1、学海无涯掘进监区监区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掘进监区监区长是本监区平安消费的第一责任者,对监区的平安消费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掌握煤矿平安消费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掘进监区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平安消费。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恪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2条 协调好好各掘进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平安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 第3条 按照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 第4条 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平安消费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5条 按照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
2、平安会议,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遇到的征询题。 第6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 第7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平安用品等。 第8条 安排掘进班组施工往常,必须为其备齐支护材料、临时支护材料等。 第9条 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展考核。 第10条 及时组织平安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严峻征询题和隐患。 第11条 参加有关平安消费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详细征询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12条 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13条 定期组织干警、职工及学员进展平安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监区平安教育,组织好班组平安教育。
3、 第14条 组织好本监区新、老干警职工和新、老学员签订师徒合同,并监视执行。 第15条 负责本监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视、治理。 第16条 组织进展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实在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认识。 第17条 要如实、及时汇报平安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 组织落实掘进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19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监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平安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20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查 第22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监区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
4、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队长、学员或强令队长、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队长、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23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监区监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24条 在本监区发生严峻消费平安事故时,掘进监区监区长未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任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