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调研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汇报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中央决定,用一年半时间在全党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我觉得意义非常深远。因为科学开展观,是通过实践创立和检验,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开展的科学理论,实质上是我们党在开展理念上的两个“深刻变革,即从生存型社会向开展型社会转变的深刻变革,从传统型开展模式向科学型开展模式转变的深刻变革。充分地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省委常委都到一个县或一个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因我的扶贫联系点在x特区,所以,这次到联系点来,主要了解一些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 今天,我在这里主要讲?依法标准公权,实现科学开展?方面的问题。 综观世界各国,科学
2、治理国家的方式和形态,无外乎是两种。一种是人治,就是把治理国家的希望寄托在最高统治者的圣明和贤能身上。一种是法治,就是把国家的长治久安维系于社会的法律和制度之上,认为法律和制度比“君主、“清官更可靠。所以,在现代社会,一般认为依法治国是人类文明的最高成果。 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内容,或者是核心问题,就是要依法标准公共权力,对公共权力监督约束,不得公权滥用和私用。而要做到这一点,就是要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型政府。 法治型政府,就是国家的权力必须由法律来确认,掌握国家权力必须依宪依法施政,行使公共权力必须是法律法规予以授权。所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
3、作为政府执政的重要目标。下面,我就几个方面的问题与大家共同研究和探讨。 一、法治型政府的目标和要求 1、关于法的目标问题。现代国家法律确实立绝大局部是以两种方式立法的,一种方式是以执政党的政策主张为背景,由有关团体提出法律动议;另一种方式是由执政党自己提出立法动议。在当代的政党政治中,执政目标一般是四个方面,即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就业率、利率或汇率。在这四个执政目标中就业率是核心,通常称为“就业是民生之本。为实现这个目标,执政党一般都要进行改革,有的把改革通常称为“变法,也就是说,通过立法、修法、废法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一般来说,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要及时修订或者废止,按照
4、“急需先立,成熟即立的原那么,在实践中把已经成熟了的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及时地用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用以标准社会行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那么是把执政党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人民意志,从而确保实现执政党的执政主张和执政目标的实现。 2、关于执政合法性问题。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现代国家权力理论它有三个根本点:第一,成认国家权力至高无上,但这个权力是公共权力,完全不同于皇权,也不是私权;第二,公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主要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政府官员或由人民选择能够充分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推荐政府官员,再经人民代表认可或人民授权的机关认可;第三,国家权力的最终目标是
5、对人民负责,人民满意不满意是判断国家权力性质的唯一标准,或者说,是判断掌握国家权力的人的唯一标准。从目前来看,现代国家的权力开展趋势是越来越突出地体现为“权力人民化。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共产党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执政地位,现在执政,将来还要长期执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构是中国改革、开展、稳定事业的领导核心。或者说,在中国政府构架中,中国共产党处于权力的中枢地位,也叫做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它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机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者,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维护者,法律的制定和监督者,公共权力的约束者,人大依法履职的实质是把党的主张按照法定程序转
6、变为国家的意志,也就是变为国家的法律。政府是人大的执行机关,按照党的政策主张和法律授权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效劳职能。党委、人大、政府虽然称谓不同,责任不同,履职方式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推进一方经济社会开展,维护一方政治社会稳定。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权力的中枢地位,党的治国主张必须集中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从而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党的领导。从这个意义说,“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才具备合法性、党执政才具有合法性、政府的存在才具有合法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才具有正当性。对于掌握
7、国家政权的执政党必须依法执政,党的领袖要效忠宪法和法律,党的干部要依法施政,依法标准行政行为,平衡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的关系,既要保证公共权力有效运转、公权公用,又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受任何侵犯。 3、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问题。依法行政是政府文明执政、实施良政的重要标志。具体有五个要求:一是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能时,都必须依法进行,依法管理,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施政;二是要求每一个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必须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来活动,不得擅闯法律“禁区。对老百姓来说,但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什么都可以做,对政府来说,但凡法律法规没
8、有授权的什么都不能做;三是要求每一个党的领导干部都要忠诚法律,自觉成为法律制度的遵守者、维护者、执行者,而不是躲避者、抵触者,更不是破坏者。忠诚,对国家而言是价值原那么,对一个人而言是行为品德问题。“忠为尽职尽责,“诚为守约、坦率,言必行、行必果。忠老实际上是把聪明和才智用在真心、真诚、真实的合作上,在某些意义上来说,忠诚凝聚力量,忠诚焕发活力,忠诚促进和谐,忠诚人心向内。一个老实守信的民族是有希望的民族,一个老实守信的人是健康向上的人。四是要求国家的法律制度设计要合理、要科学、要配套,不能各行其是,要防止制度缺位、制度错位、制度越位;五是要求对领导干部要合理配置公共权力,按照有限授权、科学设
9、权、以权制权的原那么设置公共权力,防止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的现象发生。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共由三个立法层次、七个法律部门构成。三个立法层次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层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层次;地方人大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层次。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和相关法的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法律部门、民商事法法律部门。这三个立法层次、七个法律部门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三个立法层次、七个法律部门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根本形成。国家经济生活、
10、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根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以上法律体系,体现了四个“高度重视:一是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等公共安全方面的立法,例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高度重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立法,例如反垄断法、公司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电子签名法,直销管
11、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是高度重视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方面的立法,例如义务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防治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四是高度重视约束行政权力、标准行政行为的立法,例如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更加注重体现经济社会开展规律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立法为民和法为民所用的立法本意原那么,符合根本国情,其制度设计更加完善、更加合理、更加科学、更加公正、更加具有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很强的针对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全面
12、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法治型政府的重要性和理念 法治型政府就是按照法制原那么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政府的行为都受到法律、法规的标准和制约。建设法治型政府,就是以法律约束政府,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法治方式整合公平与效率的价值,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实现“政府保公平,市场出效率。 1、法治型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
13、相符合,还不够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二是制度建设在设计上反映客观规律不够,与国情实际还有一定的差距,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不够落实;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拟强烈;五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六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拟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七是依法约束公权还有差距,还不够标准,也不够具体,长官意志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是必
14、然腐败的权力。公共权力腐败是影响和破坏社会和谐的大敌。具有三大风险源:一是社会不和谐的最大政治风险源;二是社会不稳定的最大社会风险源;三是党和政府公信力遭受严重损害,诚信最大风险源。 判断一种社会现象是否具有腐败,主要看两个必须:一是必须看它是否同某种权力相联系,也叫“对价关系,往往腐败总是同一定的权力结合在一起的,同权力无关的现象,严格意义上称不上腐败;二是必须看它是否同权力的蜕变相联系,也就是权力的变质。权力的运行一般具有两方面的可能,一方面可能是向着同社会公共利益目标一致的方向运行;另一方面可能那么是同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相反的方向运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权力具有“双刃剑,即既可以用公共权力造
15、福于民,也可以用公共权力损害人民,但凡后一种都是权力蜕变的现象。 应该说,我省各级各部门在履行公共权力上主流是好的,也是正确行使公权的,但也要看到,在一些部门、一些领域、一些领导干部身上还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权力官僚化,有些人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权力,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当官不干事、拿钱不干活大有人在,既不为人民办事,也不向人民负责,而总想争权争利,甚至跑官要官;二是权力商品化,权力本身不能创造任何物质财富,但它可以决定现有的物质财富的流向。所以,有些人中饱私囊,把权力当作一种商品,搞权钱交易、权物交易、权权交易;三是权力特殊化,一般来讲,职权的大小是由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决定
16、的,享受的待遇也是由国家制度安排的。但有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获取特殊利益,不按民主集中制办事,个人说了算,侵犯集体或其他人的权限,搞政治上的特殊化。有的为了家属谋求制度规定以外的利益,利用其权力给予特殊照顾,搞生活上的特殊化。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开展。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 2、公务员必须对法律信仰和忠诚,严格依法行政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行政。标准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统一。我的理解是,法治政府不仅是指制定了法律制度,建立了法律实施机制,更重要的是,要求承当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法治意识,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