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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路工程及水运工程雨季汛期的安全生产管理.doc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448307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 页数:74 大小:6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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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路工程及水运工程雨季汛期的平安生产管理 一、排查工作组织 本次排查工作分自查自纠、设区市复查、省级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由工程业主负责组织。各公路水运工程工程业主应立即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按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工程业主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对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住所、材料堆放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在5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各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平安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二设区市复查阶段。5月下旬,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对管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并及时通报复查情况。对自查自

2、纠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应催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平安隐患整改完成。 三省级抽查阶段。5月底,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应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对各地平安隐患排查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对排查工作不到位、整治工作不力的工程和地区应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多平安隐患的工程,应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切实消除各项平安隐患。 二、排查工作重点 各工程在排查过程中,应围绕汛期特点,结合工程实际,对易发生平安隐患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排查。本次排查重点为沿线两侧边坡及其后侧山坡坡体、隧道进出口位置、人员住所与作业场所周边的地质稳定、拦排水设施设置情况,高填深挖路基边坡稳定

3、、桥梁根底工程防护措施、水运工程大型土石方施工等。根据排查情况,各工程应详细记录平安隐患位置、范围和受威胁情况,逐个落实防范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三、排查工作内容 排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各平安隐患点是否已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出现因汛期引发的各类平安生产事故。 一驻地建设。工程部、监理驻地、工地试验室、拌和站、预制场、工棚等选址是否平安可靠,避开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以下等危险区域。 二路基工程。高填深挖路段上、下边坡是否稳定;高陡边坡是否及时防护,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弃土场四周是否修筑必要的挡墙及排水沟,弃方边坡是否按水保方案进行绿化;不良地质路段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时巡查、定期观测,防护工作是

4、否及时跟进;施工便道排水系统是否完善,上、下边坡是否稳定,有无冲刷、开裂迹象。 三桥梁工程。基坑边坡坡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基坑顶面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基坑顶面周边是否堆放弃土、建筑材料、施工机械等杂物,加大基顶压力;水中桩根底、墩柱施工作业,是否加强监测监控;模板支架根底周围是否设置排水及加固措施,防止根底泡水;施工便桥墩台上游是否设置防止水流冲刷、撞击设施,桥面高度是否高于近年最高洪水位。 四隧道工程。洞口施工是否按规定砌筑洞顶截、排水沟,并进行洞顶地表加固;是否按规定进行洞顶地表沉降监测,沉降是否稳定;洞内排水设施是否完善,洞内排水沟与路基排水系统是否连接顺畅,不冲刷路基坡面、桥涵锥体护坡

5、等。 五水运工程大型土石方施工。土体开挖及填筑作业是否按汛期雨季施工作业平安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六施工用电。配电箱是否设置可靠防雨设施,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 四、排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平安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管平安、属地管理原那么,把汛期平安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本次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研究分析并查找汛期平安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切实防止汛期引发的各类平安生产事故。 二加强监测预警。近期我省仍有较强降水,各单位应增强与国土资

6、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加强工程沿线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遇恶劣气候,应立即停止危险区域施工作业并及时疏散人员,撤离机械设备,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 三加强值班值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职责规定,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迅速、准确向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汛期有关信息。 一雨季施工准备 雨季施工前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雨季施工生产方案,所需材料要在雨季施工前准备好。 工程夜间均设专职的值班人员,保证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设置天气预报员,负责收听和发布天气情况

7、。 应做好施工人员的雨季施工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材料、临时设施、临电、机械设备、外架防护等项工作。 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设施,疏通各种排水渠道,清理雨水排水口,保证雨天排水通畅。 现场道路两旁设排水沟,保证不滑、不陷、不积水。清理现场障碍物,保持现场道路畅通,道路两旁一定范围内不要堆放物品,且高度不宜超过1.5m,保证视野开阔,道路畅通。 脚手架搭设时,脚手架立杆底脚必须设置垫木或砼垫块,并加设扫地杆,同时保证排水良好,防止积水浸泡。所有通道、斜梯均应钉防滑条。 雨季所需材料、设备和其它用品,如水泵、抽水软管、草袋、塑料布、苫布等由技术部门提出方案,材

8、料部门提前准备,水泵等设备应提前检修。 雨季前对现场配电箱、闸箱、电缆临时支架等仔细检查,需加固的及时加固,缺盖、罩、门的及时补齐,确保用电平安。 二雨季施工需采取的主要措施1原材料的储存和堆放 1砂、石料一定要有足够的储藏,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场地四周要有排水出路,防止淤泥掺入。 2砖,钢材等材料应在底部用木枋垫起,上部用防雨材料覆盖。2技术准备:雨期到来之前,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提出雨期方案,为施工提供技术准备。 3现场准备。雨季施工前,整理施工现场,检查场内外的排水设备完好,以保证暴雨后能在较短的时间排除积水。 1钢筋工程。钢筋堆放地应整实,并高于现场地面,用垫木将钢

9、筋架起200mm,防止因雨水浸泡而锈蚀,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雨天覆盖,防止锈蚀,大风暴雨天气,施工层上钢筋工程应停止作业,防止雷电伤人。 2认真进行现场准备,技术准备和材料准备,保证各项工作满足雨期施工要求。 3用电的机械设备按相应规定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经常检查和测试有效性及灵敏性。 4砂、石材料堆放时周围加以围护,防止被雨水冲散。 5各专业工长在雨季施工前应结合本工程雨期施工特点,编制技术交底,再作业前向技术员交代清楚。 6严格执行标准和工艺标准要求,作好工种自检、工序交接检,作好雨期施工中的中间检查,保证施工各项工作的保证能力到达要求。 掌握雨季施工的特点,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作好

10、职责分工,合理安排工程工程,组织进行平安教育。认真组织平安检查,确保工程流水作业的步序总体推进,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第二篇: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2322年第1号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已于202322年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22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

11、的平安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根本建设方案的公路、水运根底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撤除、加固等建设工程。 本方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平安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

12、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XX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平安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当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平安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

13、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平安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局部,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平安生产动态管理; 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平安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平安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 送事故信息;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平

14、安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平安生产条件 第七条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平安生产条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项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平安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工程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工程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工程经理、工程副经理和工程总工。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平安员。 第九条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平安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平安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平安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平安生产知识考试和平安管理能力考核两局部。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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