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亮化维护管理制度亮化维护管理制度 一、亮化维护管理指标 1.灯具亮灯率必须到达98%以上。 2.灯具设备完好率必须到达95%以上。 3.灯具故障处理及时率必须到达100%。 4.灯具设施清洁率必须到达98%以上。 5.不能出现拖欠施工队工程款的现象。 6.质保期到期上报申请,甲方及监理现场检查,如出现问题,灯具维修完毕后,第二天继续检查,灯具保持两周内不能出现问题,那么质保期到期。 7.节日期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并将值班表上报监理方。 二、灯具维修时限要求 1.灯具损坏故障:24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 2.电缆管线、灯具设施损坏: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抢修,4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 3.灯
2、具清洁:定期检查清理。 4.白天维修灯具:必须书面上报工作联系单,并控制亮灯时长。 5.重大节日来临之前对亮化设施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6.质保期内维修备用灯具必须充足。 三、处分标准 1.灯具亮灯率未到达98%以上,每处处分500元。 2.线缆未入管及线槽,每处处分10000元。 3.灯具连接线未捆扎,每处处分100元。 4.灯具脱落现象,每处处分500元。 5.灯具未及时维修,每处问题处分500元,次日无任何理由还未处理的,罚款每处逐日增加200元。 6.如果出现拖欠施工队工程款现象,后期工程款全部予以暂扣,不予给付。 四、资料问题 所有标段资料必须及时上报,严禁积压上报,否那么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