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工作纪律 考察工作纪律 1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或遗漏工作程序。 2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严禁出入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 3要严守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察情况和有关问题。妥善保管与考察工作有关的物品和材料,不得丧失考察材料、光盘或U盘、文件、谈话记录等有关材料。 4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完成自己分担的工作任务,不经批准不能擅自离队离岗。 5要公正正派,不受干扰、不徇私情,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不准成心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6要严格执行考察回避规定,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7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谁考察谁负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8要注意与考察单位搞好工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