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五级人大中最基层一级,是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大代表素质的上下,结构是否合理,不但直接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发挥,而且直接关系到人大行使国家权利的水平。我认为,在新时代,必须按照科学开展观的要求提高“准入标准,在选举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推选对象严格审核,要更新选人观念,将思想素质好、作风扎实、知识高、履职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为人大代表。只有代表素质高、结构合理,人大工作才有活力,才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从人大制度的性质和
2、地位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人大责无旁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的权利得到充分表达,人的愿望得到充分表达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兴旺的社会,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构建和谐社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内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制度根底、提供政治保证。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和实现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协调好社会各方关系,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都具有不可替
3、代的作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上的一致性,不断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决性,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进而,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保障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从人大工作的运行机制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人大具有其自身优势。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源泉,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民意机关,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根本原那么。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
4、议形式,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在充分了解人民意愿的根底上,集体行使职权。这种运行机制发挥的好,有利于建立畅通、公正、标准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有利于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有利于形成既有对多数人的服从又有对少数人的保护这样一种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促进党和群众、社会各阶层关系和谐。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立足法定职权,把这种优势发挥好、运用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从人大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人大大有可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民主法治,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
5、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需要以民主法治为根底,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给人大工作提出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加有效的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乡镇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最基层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直接肩负着选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开展、又好又快开展中,人大代表更应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踊跃建言献策,投身科学开展建设大潮。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一些代表履
6、行职务的情况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不仅影响了人大机关的权威性和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势必导致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弱化,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由于种种原因,有的乡镇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客观效果与代表法定的职责要求相差甚远。以XX县区嘉农镇为例,主要表现在: 一、代表提出的建议不够标准,质量有待提高。近三年来,人大代表在提案数量上由多变少,在质量上由低变高,但是受文化水平低、大局意识差的局限,代表建议的质量还不够高,客观上影响着办理效果。局部代表对建议的概念模糊不清。如有的超出本地区经济开展现状短期内难以落实;有的调研不够,内容笼统、抽象,没有提出准确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
7、性。 二、重交办,轻督办,跟踪办理力度不够。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意见,政府都非常重视,每年都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好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交由具体职能部门办理。但是在交办后,对于职能部门有没有制定办理措施,有没有与代表沟通联系,有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不是很清楚,日常督办督查的制度还不健全,力度还不够,只是在办理时限将至时要求部门报告办理情况,承办部门为完成任务,往往就以“已经引起重视、“正在研究解决等套话应付代表,纸上谈兵,文来文往。 三、重主办,轻协办,联合办理力度不够。代表建议涉及到政府许多职能部门,需要政府统一协调督导有关方面共同办理。由于政府协调督导不够,把本该由政府
8、方面协调解决的建议交一两个具体部门去办,致使承办部门互相推诿扯皮,让建议成了部门来回踢的“皮球。也有一些是担任政府部门领导的人大代表所提的与部门工作相关但涉及全局性、需要政府协调各方配合解决的建议,却又转到了提建议的个人所在单位,自己提自己办,建议实质上仍然落不实。 四、重回复,轻落实,解决实质问题不够。有的承办单位习惯于做解释式的答复,片面强调政策原因、条件局限,把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搪塞过去。有的在答复前轰轰烈烈,制定方案,现场办公,一旦在限期内作出办理进展情况的答复,便鸣金收兵,不再落实兑现,虎头蛇尾,流于形式。有的虽然答复圆满但仅仅采纳、落实了代表建设中的一局部,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办理
9、落实中走了样。落实不力,最终会严重挫伤代表的积极性,觉得提了也没用。 五、重当年,轻往年,续办提案力度不够。一些承办部门工作缺乏连续性,以及机构、人员变动等原因,对各种因素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不了了之,致使代表年年提,年年无果。代表所提建议有确实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落实。个别承办单位习惯用一句“已列入方案准备解决便完事大吉,不去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或者条件已经成熟但已忘到九霄云外。久而久之,被代表称之为“老大难、“马拉松,无心再提。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如何进一步强化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从根本上提高代表履职的参与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代表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0、入手: 一、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一是从法律上明确代表的职责和义务,让代表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让选民知道该监督代表什么。二是对代表不作为以及承担责任在法律上做出规定,增强代表履职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激发代表自觉履职的内动力。三是对监督代表的形式、手段、程序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外部约束力,解决好怎样监督的问题。四是对代表坚持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畅通代表“出口,保持代表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五是要建立代表履职奖惩机制,通过代表定期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选民对代表考评和对履职优秀代表的进行奖励等形式,克服代表中存在的不作为现象,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 二、深入
11、调研,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的质量。深入调研是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的关键环节,在调研前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代表能够有的放矢的搞好调研和视察检查,提出高质量、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强对人大代表撰写议案、建议的培训、指导,使代表们所写的议案、建议符合标准要求。建议区人大可以对优秀议案进行表彰,积极开展优秀议案、质量高的建议的评比表彰工作,鼓励更多的代表提出优秀的议案和高质量的建议。 三、加强沟通,积极协调,进一步提高建议工作的质量。对代表建议,属于本部门承办的,不能转由下属部门办理和答复代表,属于由两个以上承办部门办理的,各部门之间要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各负其责,把涉及本部
12、门的承办任务完成好,并将答复意见一并向政府汇报,由政府提出意见,统一口径答复代表。对于需要跨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代表议案、建议,要在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根底上,推动区政府加大牵头办理力度,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和任务,确保办理工作得到整体性落实。 四、加强督查,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办理议案、建议的重点,不在于议案、建议的满意率,而在于解决率,政府应该把办理情况纳入对部门的年终考核,促使建议落到实处。建议区人大加强对政府部门办理建议的督办和回访,对代表建议跟踪督办,定时到承办单位检查或抽查办理情况,要求他们及时向人大代表和区人大通报议案、建议的落实情况,并继续对办理建议好的单位进行
13、表彰,让大家共同关注、共同催促,促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解决率不断提高。 五、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代表素质是代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所必须具备的根本条件。代表素质应当包括:(1)政治素质: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精神,热爱人大工作。(2)文化素质: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有一定的书写和语言表达、阐述问题的能力。(3)能力素质:执行代表职务所必须具备的参政议政督政和社会活动能力。(4)道德素质: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和优良作风,公正正派,为民代言,替民办事。(5)身体素质:身体健康,精力充分。优化代表结构,应当在三个方面下工夫。一是优化代表
14、职业结构,增加工农生产战线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的比例。二是优化代表知识结构,增加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专业人才在代表中的比例。三是优化代表年龄结构,代表队伍中既要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吸收热爱人大工作、年富力强的年轻同志,保存一定比例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上届代表,使代表队伍形成梯次,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改善代表结构,必须以保证代表素质为前提。只有单个代表的素质提高了,代表的整体结构才能得到优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才能得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六、改革选举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选举是公正的天平、民主的试金石。当前选举实践中选举人和被选
15、举人参选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竞选机制。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选举的竞争性和公开性,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那么、充分发扬民主的具体方式,落实选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更多高素质的候选人能够脱颖而出,成为人大代表。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上,要减少派选代表候选人,除党委有意图安排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需要应选为人大代表的主要领导外,原那么上不向选区或选举单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充分调动选民提名推荐候选人的积极性,增加选民直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充分尊重选民的权利和意愿,把选民提名推荐的群众真心信赖和拥护、敢于为民直言、事业心责任感强、法律
16、意识和文化素质较高、能够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人交选民酝酿协商,接受选民挑选。要增强候选人的透明度,鼓励选民“毛遂自荐,允许候选人自我介绍,发表演讲,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答复选民提出的问题,变“要我当代表为“我要当代表,真正让选民知人、知名、知情,按自己的意愿投下“满意票,选出“意中人。 七、提高代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选民的监督意识。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问题,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增强选民的监督意识是一个大课题,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底。要通过人大制度和有关法律的宣传,使选民认识到代表是选民的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选民与代表是产生被产生、监督被监督、代表被代表的关系,从而理直气壮对代表履行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代表要增强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认识到自己的地位、权利是选民给的,选民的监督是法定的。没有了选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