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法日制度 一、学校将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作为法制学习日,遇特殊情况顺延至下星期。 二、全体教师按时参加法制学习。 三、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请假,由学习组长、级部组长记录出勤情况。 四、学习时要认真学习,研究积极,发言讨论。 五、学习时一律不接待家长会客,不指导学生。 六、学习时,不看与本次学习无关的刊物、杂志、不批作业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七、要建立法制学习笔记,写好学习记录或学习心得。 八、把法制学习的出勤和学习态度做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依据。 第1页 共1页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