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划清的三种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实务中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应注意划清以下三种界限: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中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情况比较复杂,必须注意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除看客观上是否造成前述严重后果外,最关键的是要查明行为人有无过失。对于所发生的自然事故,即因自然原因(如雷电)引起的事故和技术事故,即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而发生的事故,以及在科学试验中无法防止的事故,要与重大责任
2、事故严格区别开来。二、本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的界限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有的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后果,因此,同时也触犯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对此,要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那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分。三、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并非但凡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有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两罪的区别在于:1、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2、交通肇事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交通管理的范围内,例如,驾车行驶在公路上、城镇街道上或胡同(里弄)里,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发生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其他作业的场所。3、交通肇事罪是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结果,而重大责任事故罪那么是违反与生产、作业有关的规章制度的结果。因此,在公路交通管理的范围之外,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某种作业,如货运汽车在货场卸货,在倒车时司机未注意观察车后的情况,将一工人挤死,该司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依照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