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任职资格和要求 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公民道德纲要,有较强的政治素质,热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教育幼儿有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3.能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和活动,积极学习幼儿教育理论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4.积极支持幼儿园工作,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及时了解家长同志们的呼声和愿望,并向幼儿园进行反响; 5.遵守家长委员会的各项组织纪律; 6.家长委员会每一年进行换届,每班民主推荐班级人数1/5名家长做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成员,遇特殊情况那么进行适当调整或增补。 二、工作职责: 1.参与并监督幼儿园的管理和有关重大决策,收集家长对幼儿园管理及教师教育保育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反响; 2.协调幼儿园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3.努力为幼儿园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幼儿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积极配合幼儿参加各项活动; 4.收集育儿方面的资料,进行交流; 5.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家长委员会工作会议,家长接通知后自行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准时到会,认真研讨反响。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