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平安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学校平安管理,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校发生的平安事件,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针对在外借宿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责权关系,特制定本平安管理责任书。希望各位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学校认真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防止学生在校外发生一切平安事故或造成伤害。 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平安事件或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我校夏季学生在校时
2、间为上午6:00-11:50、下午14:40-17:20、晚17:10-21:00;冬季学生在校时间为上午6:20-12:00、下午14:30-17:10、晚18:30-20:30)。按学校规定身体较弱的学生以及在校园2公里以外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三、校外住宿学生在校外或住宿地发生的打架斗殴、用火、用电、饮食、聚众赌博、吸毒等事件; 四、学生在校期间违犯校纪校规,经学校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由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六、学生自杀、自伤,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中发生意外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而发生的。学 校 华池职专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签字) 学 生 本 人 (签字) 2023年8月29日-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