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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措施.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459925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9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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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措施 为确保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效开展,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成立局纪检、监察、法制、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一次检查活动,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一次情况汇报。 二、特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聘请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代表担任本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三、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和监察机关的监督。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监察机关领导,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设立投诉 和意见箱,自觉

2、接受群众监督。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设在18楼1805房,投诉 :,意见箱设在办公楼一楼政务公开厅。 五、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那么予以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效能告诫: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事项应予受理而不受理,或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但不能马上办好的事项不予出具回执的; (二)对申报人申报资料不全,未能一次清楚告知补充的; (三)拒绝行政管理相对人,查询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办事结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就所办事项作出决定或者提出意见的; (五)不按规定、程序,或越权审批有关事项的; (六)对申报事项没有指定人员代办,或指定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七)违反规定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义务的; (八)刁难、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九)对上级决定、命令不执行的; (十)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被告诫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并调整其工作岗位;到达辞退情形的,予以辞退处理。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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