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英语根底词汇:非正审申请书 非正审申请书(Interlocutory Applications) 1 非正审申请:在高等法院正式审理案件之前可向法院申请进展的聆讯统称为非正审申请书。目的是使各方理解彼此的观点。 2 第三方告诉程序(Third Party Proceedings)指控由被告带出的第三方过错的法律程序。原告可指控任何有关方。但第三方程序指必须通过被告才能对其提出告诉的法律程序。由被告提起诉讼的另一被告为第三方。 3 撤销申请(Strike out Application)假设原告滥用法律程序,为不值得诉讼的琐碎无聊小事而无理取闹、缠讼;或者被告在辩论中也有此类行为,那么可向法
2、庭提出撤销其申请。 4 透露及查阅文件(Discovery and Inspection)即透露和查阅对方所有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通过该项法律程序,各方可获得对方的所有材料的副本。 5 询征询/质询(Interrogatories)原告或被告可向法庭申请,用一连串与案件有关的征询题质讯对方。对方必须书面作答或宣誓答复。 6 提供更详尽的材料:假设各方在申索书或辩论书中提供的材料不够详细明晰,可通过该程序要求对方提供详情。 7 将赔偿金缴存与法院(Payment into Court)这是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程序特别少见的一道特别程序:如被告明知欠原告钱,而上法院也最终会败诉,那么应向原告付一笔钱作为赔偿。假设不付款而被告败诉,被告特别有可能要负责双方的诉讼费。假设原告不接受被告审讯前的付款,而最终判决原告所得的款额少于或等于被告审讯前缴存与法院的款项,那么原告须支付双方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