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剖析行政法和宪法的关联 。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与宪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尤其在运用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甚为突出。一方面,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底,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行政法的开展离不开离不开宪法原那么、宪法理念的指引,宪法的实施、宪政的生长也同样离不开行政法的开展;另一方面,行政法的开展能够对宪法起到补充、开展、完善乃至修正的作用,从而推动宪法、宪政日臻完善。因而,深入探究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我们必须站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努力推动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互动关系朝着良的方向开展。 关键词:行政法宪法互动辩证关系法治 当今法学界普遍认为,宪法在一国
2、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在宪政国家,宪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最高地位和效力,并且具有实质上的最高地位。从此意义上讲,宪法是一切部门法的渊源,指导着各个部门法的运行。但是,处于对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力的共同关切,二者在内容、功能上又颇多相同之处,都被认为是传统公法的重要组成局部。 一、行政法与宪法关系之剖析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对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及运作进行标准,行政法所关心的那么是行政权的存在及行使的合法性。因此,宪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范围及方法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然而,宪法与行政法关注的问题具有相似性,二者之间除了附属关系与局部重合关系之外,还存在补充、开展关系具体
3、而言,行政法在遵循宪法原那么和精神的前提下,在宪法的范围内有能动活动的余地,并对宪法的开展起着实际的推动作用。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是一种互动辩证关系。 1.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宪法为行政法的产生、开展指引着方向,行政法的开展那么落实了宪法的根本原那么、传播了宪政的根本理念。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的产生是以宪法的产生及实施作为根底和前提的,行政法对宪法有一定的依存性。 2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国家生活的复杂化加上立法机关本身固有的缺陷使得行政立法在当今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民众不仅要求参与民主制度权利的实现,还对于自身权益,诸如劳动、接受教育、享受优质的环境等,有着更为强烈的要求,这些有赖
4、于行政程序法、劳动法、教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的制定与实施,而这是宪法所办不到的。行政法是将宪法所确认的根本制度和根本权利予以具体化的主要途径,是实现国家目的重要手段,保障公共利益与提供效劳是其价值所在。 3行政法的开展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补充、开展了宪法,其深入开展是推动宪法的修改重要的源动力。众所周知,由于立法者主观认识的局限性与社会生活瞬息万变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着难以消解的矛盾,立法如此,立宪亦如此。成文宪法的高度原那么性、概括性及预测能力的有限性,都注定了其往往滞后于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就调整对象而言,宪法与行政法有相当局部是重合的,因而行政法在遵循宪法根本原那么、精神的前提下,对宪法的开展是
5、有很大作为的。 二、行政法与宪法关系之开展 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互动辩证关系也存在着失衡的一面,这种失衡既表现为行政法的开展可能突破宪法原那么甚至完全偏离宪政的轨道,也表达在行政法的开展有可能因宪法的严重滞后而受阻。因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努力推动行政法与宪法之间互为协调促进的开展方向。 1.通过各种有效的变迁手段,促使宪法积极地回应行政法开展所带来的挑战。 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法治包括两重含义:已通过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作为“法上之法的宪法,无疑更应该获得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且其自身的规定也应当是健全的、良好的。否那么。宪法缺乏权威,宪政、法治就永
6、远难以实现。我国行政法的开展已经对宪法提出了一系列深层次的要求,回忆现行宪法20年来的实施历程,不难看出,修宪已经成为我国最重要且使用最为频繁地宪法应变方式。同时,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有解释的权力。在社会急剧开展的今天,释宪权对于维持宪法的稳定,弥补宪法条文规定的缺乏,推动宪法制度的实施和观念的普及显得尤为重要。 2.以“宪法优位、“宪法保存为原那么,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根本理念。 宪法作为法治的最高和最集中的表达,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不可动摇的崇高地位。宪法如果不具有至上的权威,那么,宪政、法治将失去最根本的依托。因此,“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的核心,也是法治国家所追求
7、的首要价值目标。“宪法至上理念具体到行政法上,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宪行政,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根底。“宪法拥有权威的关键不在于公民是否服从它,恰恰在于政府自身是否服从它。因此,为了推动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的良性互动,我们首先就要积极地宣传、普及宪法至上的理念,使社会成员尤其是政府官员实际感受到宪法的存在。自觉地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3.尽快健全相关的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制度,保障并监督行政法对宪法的开展 如前所述,行政法的开展对宪法的完善与更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这又似乎存在着某种违宪的嫌疑。那么,行政法实践到底能在多大限度内开展宪法呢。可以认定,行政法对宪法的补充、开展及推动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宪法的开展绝不能仅仅拘泥于外表的文字,它理应包括依照宪法精神的开展。因此,在把握宪法原那么与精髓的前提下,即使行政法的开展突破了某些文字,也不能简单地视之“违宪,更不能以所谓的“良性违宪为名替其粉饰,而应当肯定地认定其“合宪。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机制确保了这种最高效力的实践价值。通过违宪审查机制的有效运作,我国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互动辩证关系有望朝着良性的方向开展,从而推动中国宪政时代的早日来临。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