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理事会工作职责 村民理事会工作职责一、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积极带着村民参与村庄建设、产业培植、农民培训和经济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能,负责村庄规划与实施,积极承当起新农村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等职责,逐步完善村组根底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三、认真听取并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公正合理地协调解决村内的各项矛盾纠纷。四、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公共事务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及时纠正违反上述制度的人和事。五、经常性组织农户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团结人、道德模范等群众性评比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文化娱乐、社会互助等活动。六、弘扬文明新风,摒弃陈规陋习,积极引导村民杜绝除红白喜事外大操大办其他酒席的不良风气,争做一个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