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草案)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更好地落实职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权,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视组织 (一)教代会巡视检查工作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即工会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协办,各受检查部门应积极配合。 (二)教职工代表巡视检查人员的组成,应坚持三方原那么,由本级职工代表、工会、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中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本级以上的职工代表可参与。 (三)巡视检查每年至少2次。 二、巡视内容 (一)教代会通过事项的落实、员工提案的落实、校务公开、教工职业行为管理暂行方法等制度执行情况。 (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文化娱乐活动等情况。 (四)教职工福利实施情况及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三、巡视方法 (一)巡视采用听汇报、看资料、召开教职工座谈会、教职工个别访谈等形式,了解掌握情况,当场作出实事求是的的评估,提出问题及整改意见和时限。整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及时反响给职工代表,一般不超过15日。 (二)巡视检查结束后,巡视组在7日内写出巡视书面报告,好的给予表扬,差的提出批评。 (三)巡视工作情况应在1个月内向教职工公布,巡视工作组织情况作为教代会报告内容。 四、本制度适用学校各部门。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