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陆成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1、工程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下井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每班次必须有一名领导带班下井,并在井下交接班。 2、工程经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6个。 3、工程生产、技术、机电等副职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2023个。 4、工程其他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5个。 5、工程要每月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方案,带班领导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领导带班下井时,要严格履行以下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平安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
2、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平安地点。 7、每月初都要把这个月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顺序编排出来,以明确每个人带班的顺序和时间。 8、带班人员升井后,必须到检身房填写带班记录,写 明入井时间、带班地点、发现和处理的问题、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不及时填写带班记录按没有入井带班处理。 9、每月底由调度室把这个月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情况进行统计,并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进公布。 2023、带班人员有事外出或其它原因不能入井带班时,必须向生产经理请假,并协商好代替自己入井带班的人员,不能出现没有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情况。
3、 11、领导入井带班,其中夜班次数不得低于带班次数的1/3。 12、对无故不入井带班的人员要按旷勤进行罚款,每次500元,带班及夜班缺乏者,每缺一班次罚款200元;对每月完成带班任务的,奖励500元。 。 浙江中宇驻陆成煤业工程部 二一二年二月四日 浙江中宇实业开展 驻陆成煤业工程部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 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编 制:吴 卓工程负责人:欧阳串 编制日期:2023年2月4日 第二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轮流跟班带班制度1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轮流跟班带班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落实平安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
4、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平安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平安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令)、XX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2223)16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煤安监202223180号文)、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2223)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2223)77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222381号)以及滕煤字20222311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平安生产工作意
5、见的实施意见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跟班带班下井干部的范围 1、公司班子成员:董事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副总工程师; 3、公司生产技术科、平安科、调度室、稽核办公室、企管科等平安生产管理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4、公司 一、二线工区(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二、带班下井个数的规定 公司副总以上管理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轮流跟班带班下井,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2023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 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2023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 1于8次; 3、平安、生产副经理、机
6、电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2023次; 4、分管政工、经营、后勤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2023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5、副总工程师(通防、防治水、机电、采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2023次; 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跟班带班下井,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早上井。 三、轮流跟班带班下井的规定 1、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轮流跟班带班工作程序由调度室根据公司研究意见,排定月度的轮流跟班带班表,同时排定公司平安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稽核办、企管科等二线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随同公司领导下井跟班带班表和地面管理
7、干部值班表。对排定的轮流跟班带班表报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下发执行。 2、公司采掘一线单位、机电科、运搬工区、通巷工区等单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干部跟班带班值班表,29日上报公司平安信息站和调度室存档备查,并严格执行。 3、调度室要将每月度全矿井月度轮流带班跟班排定情况在公司平安信息站、井口等重点场所予以公示;领导干部下井时,其姓名、班次必须在井口led显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带班下井情况公示平牌版上进行公示;领导干部每月带班下井工作方案的完成情况,调度室在井口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公司本制度规定下井的跟班带班干部,因特殊情况(如出发、学习、参加会议等)确实不能按照排定
8、的下井班次进行下井的,个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带班干部协商调整,但必须进行请示、备案,即: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下井班次的,需将调整的具体情况请示 2董事长批准; (2)二线监管科室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分别报相互调整班次带班的公司领导批准; (3)其他单位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报其分管领导批准;(4)所有调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须到调度室和信息站作书面备案。调度室必须将其备案存档,同时及时通知信息站做好调整工作。调整跟班班次的干局部别承担所调整班次的所有职责。 四、下井带班作业的任务和职责权限 1、跟班、带班下井的平安生产管理干部是当班现场平安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监督检查一二线各单位当
9、班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工作面特殊条件下工区盯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情况。 3、负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平安生产状况和检查催促各项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重点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生产作业现场重要工程、重点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的盯靠监管。 4、负责当班重大平安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负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组织当班严格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制止
10、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和处理“三违现象。 6、负责对带班过程中出现的现场平安隐患及时进行反响,并落实人、物等予以解决。 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平安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8、下井带班的管理干部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 3每班次带班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本班次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平安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积极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考核方法及要求 1、公司调度室和信息站为公司管理干部
11、下井执行情况的考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统计、汇总,每日进行通报。 2、干部下井考核实行“四对口、“一记录考核机制。“四对口:一是上、下井时必须到信息站进行签字确认;二是由充灯室按照规定进行矿灯考勤;三是人员井下考勤系统;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个工作地点必须在公司带班干部到岗确认签字程序单上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当班区域平安员再进行签字确认。“四对口程序缺一项均视为当班未下井。“一记录即交接班记录,所有跟班带班干部上井后必须在信息站填写分层级(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等)跟班带班交接班记录,必须写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点监控和治理的平安隐患或平安风险,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须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
12、班领导进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职能科室、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及平安科平安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平安隐患,对当班能解决的问题责令当班责任人现场整改落实,对当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安排当班责任人限期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管理干部下井记录手册,写明隐患存在的单位、地点、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检单位跟班人员签字等,升井后交到平安信息站。 4、在下井过程中发现的直接危及平安生产的严重隐患,发现隐患的人员必须紧盯施工单位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确认平安前方可离开,当班处理不完,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 4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帮助整改单位落实。 5、公司值班干部、二线监管职能科室及一二线
13、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须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记表上进行签字,并领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册,上井时要认真填写“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档,信息站信息员根据信息卡的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指令。 六、责任追究 1、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未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带班表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下井带班的(含未与员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处分20230元,并连带处分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分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分单位负责人20230元。 2、入井带班干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
14、规定到信息站填写相应的记录和签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那么,一经发现,第一次处分20230元,并连带处分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分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分单位负责人20230元。 3、入井带班期间,凡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平安隐患造成生产平安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查出隐患未及时安排处理或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组织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责任程度进行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对带班干部反响的平安信息管理不力,处理不及时,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员和平安科管理人员的责任,给予信息站工作人员每次20230元的罚款,并连带平安科负责人给予50元的处分;各单位接到信息站指令处理的平安隐患,施工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分。 5 5、管理干部下井情况的核查,由平安科、稽核办共同执行,发现有弄虚作假,充灯室人员违规考勤、调度员违规记录、信息站工作人员违规统计、平安员违规签章,致使干部谎报下井次数的,违规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带班等各项补贴,并经公司研究后给予行政处分,其他违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并一律调离本岗位。 七、补贴 为充分表达公司“责、权、利的原那么,值班带班干部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八、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6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管理干部井下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