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的平安生产体系透析 工程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对平安生产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在工程实际中,各单位主要依据内部各部门履行的主要功能划分部门职责。人们通常以顾名思义的方式判断该部门的主要职责,认为平安工作就是平安部门的事情;施工单位接收到平安隐患文件、整改通知书时,便交给平安部门全部负责,认为平安隐患应该由平安部门负责整改;对于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问题,监理单位认为平安隐患都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忽略了自身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这些对平安生产责任的认识误区,导致参建单位平安生产责任不明确、不健全、不落实,管理混乱。 2.末端平安生产责任缺失。平安生产责任末端即岗位平安职责,人们常常
2、强调要逐级落实平安生产责任,但往往是层级越多,执行力削弱越多,在执行过程中,责任的不明晰是导致执行力削弱的关键因素。因为在没有明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前提下,人的责任意识强弱将直接影响执行效果,如果责任体系对每一级监管人员和保障体系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那么将大大减少人员责任意识强弱对执行力的影响。在责任明晰的管理体系中,每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会涉及的责任风险,非常清楚,这才是平安责任管理的根本所在。 3.平安生产责任交叉漏洞。各参建单位内部存在着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职责界限和相互关系不明确的问题,在工作中产生了职责交叉、互相扯皮的矛盾,影响了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协调
3、性,出现了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脱节和漏洞。 建立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1.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的根本原那么。参照当前国家平安生产管理体制“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健全平安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责任。平安生产法第19条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因此,在明晰的责任体系中,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不仅必须设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专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综合监管职能,而且各参建单位对其他平安生产保障部门要建立明晰的平安生产职责,在平安生产管理中发挥技术、资金、物资等的保障作用。平安生产责任要按照单位、
4、部门、岗位从上至下,必须涵盖每个人,每个岗位。职责就是在合理分工的根底上确定每个人的职位,明确规定各职位应当担负的任务,一定要落实到每个人。 2.参建各方平安生产责任体系框架。(1)单位层级。工程涉及的参建方主要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出租单位等其他效劳性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确定建设主体各方严格的平安生产责任,构建平安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层级框架,解决单位与单位之间在平安责任上的相互关系,约束生产经营活动。(2)部门层级。独立开来看,建设各方作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按照平安生产法的规定在其内部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度,按照分工对各个职能部门分解平安生产责任。值
5、得注意的是,在平安监督责任和平安保障责任上,要做到责任明晰,落实“一岗双责。(3)岗位层级。岗位职责是对部门责任的进一步补充,是平安生产责任对生产活动中人的具体约束,是指将平安生产责任从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解到各个岗位,包括各副职、部门、班组直到每一位作业人员,真正做到人人负责。 3.建立平安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根据平安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建立明晰的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前提下,平安生产责任必须建立责任追究考核机制,因为只有通过对不履行平安责任行为的不断追究,平安责任的强制性才能表达,平安责任意识才能得到加强,平安责任才能在人的意识中得到强化,才能真正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
6、活动。所有平安隐患产生的根源在于,平安责任链中某一个层级存在薄弱环节或者整个责任链中某个岗位存在失职和履行职责不到位。现阶段,必须重新认识平安生产责任制的核心地位,建立平安生产责任明晰的管理体系,只有通过对各个层级、每个岗位平安责任履职的管理和追究,才能强化平安管理根底;必须重新认识平安监管体系和平安保障体系的内涵,根据职能分工,将平安责任合理分解到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才能构筑平安工作的坚实“体魄;必须统一步伐,加快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设,不仅仅是建设单位,更重要的是作为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对于平安隐患和事故,不能再遮遮掩掩,只有通过平安生产责任追究,才能解决隐患产生的真正薄弱环节。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