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仪器仪表强检制度 1、所有的井下通防仪表必须通过平安检验并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未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平安标志的,不得使用。2、试验涉及平安消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通过论证、平安功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平安措施。3、所有通防仪器、仪表按标准定期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检定。4、所有通防仪器、仪表在使用前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鉴定有效期内使用。5、矿用风表必须按规定每半年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校检一次,未按时校检或校检不合格的不可投入使用。6、光学瓦斯鉴定器、甲烷检测报警仪以及通防常规仪器仪表精细气压计、空盒气压计、倾斜压差计、干湿温度计、瓦斯校正仪、毕托管等必须按规定每年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校检一次,未按时校检或校检不合格的不可投入使用。7、仪器仪表鉴定完后,要及时填写送检台帐,填写要真实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