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党员开展全程记实方法 为进一步标准党员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开展过程的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杜绝党员开展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开展细那么(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市委下属党委管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及管理工作。 第二条党员开展工作全程记实,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权责统一的原那么,客观反映党员开展工作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三条入党积极分子确实定培养教育考察记实,主要记录积极分子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
2、重点记录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情况、讨论决定、政治审查、教育培训等环节有关情况。 第四条预备党员接收考察转正记实,主要记录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间,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党委审批程序等,重点记录预备党员的培训考察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参会人数、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 第五条党员开展全程记实,统一使用XX县区党员开展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记录必须字迹清楚、表述准确、客观真实。 第六条记实表由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记实表一式两份,一份在预备党员转正后,装入本人档案,一份党委留存。并要做好记实表电子版的保存工作。 第七条实行党员开展全
3、程记实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坚持党员开展全程记实或未按本方法规定全面如实记录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方法由中共XX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方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方法 延边州林管局林业集团公司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精神,进一步标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林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是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试用期转正等
4、环节全过程记实和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事项的记实。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各企业、林业公检法机关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程序记实和重要事项记实。 “记实表(附后)实行一岗一表、一事一记。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清楚。 第五条“程序记实主要记录拟提拔干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试用期转正等八个关键环节操作情况。 (一)“初始提名记录初始提名人选的产生过程。有组织推荐、基层党委(党组)推荐、领导推荐、个人自荐,或其他推荐形式。注明推荐单位、推荐时间、被推荐人姓名及职务、推荐人、推荐理由等。 (二)“民主推荐记录会议
5、推荐和谈话推荐时间、范围及结果。 (三)“确定考察对象记录推荐结果的汇报人、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的反响意见,及考察对象的根本情况。 (四)“考察记录考察组成员、考察对象姓名、考察时间、民主测评情况、谈话范围及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酝酿记录征求干部监督室意见、报告预审情况、征求纪委意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征求常委意见、征求协管方意见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记录报告预审情况、酝酿范围及其他相关情况。 (六)“讨论决定记录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主持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等。 (七)“任职记录公示时间、公示结果、任职谈话人、任职文件号等。 (八)“试用期转正记录转正考核时间、考核组成员
6、、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提交会议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讨论决定情况、正试任职文件号等。第六条“重要事项记实主要记载程序记实以外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重要事项记实包括: (一)民主推荐得票未排第一,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二)考察过程中群众有反映或有举报,但考察组一时难以核实的问题; (三)考察组意见、组织部门意见、党委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四)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情况; (五)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 (六)拟提拔干部受纪律处分的问题; (七)征求意见和酝酿过程中,有异议的情况; (八)涉及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主管方与协管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7、; (九)试用期满后未能正式任职的情况; (十)提拔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其他直系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新提拔干部“一人一档。记录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记实表的相应栏目内署名,由相关科室负责存档,实行标准化管理。第八条 要把全程记实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造成失察失误的,根据记实情况认定具体责任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方法由延边州林管局、林业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 第三篇:推行
8、“开展党员全程记实责任制经验交流推行“开展党员全程记实责任制经验交流 今年以来,区在区级机关党组织中深入推行“开展党员全程记实责任制,进一步严格开展程序,努力从制度上保证开展党员质量。 一是在开展程序上建立“两卡通记实流程,严格标准操作。以新开展和预备期两张“记实卡的形式,标准细化开展党员全过程的22个具体操作步骤。对 每个操作步骤的工作要求,又通过指标解释的方法作了明确规定和说明,便于机关党支部对照“记实卡内容和指标解释要求,逐步逐项做好开展党员工作。同时,要求机关党支部对党员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转正实行全过程跟踪,并完整记录开展党员每个环节、每个操作步骤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具体责任人,确保
9、标准操作不走样,严格履行程序不变通。 二是在开展责任上确立“二八式记实职责,严明开展纪律。详细规定机关党支部、机关党工委两级组织以及党支部书记、党支部组织委员、2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2位入党介绍人、2位机关党工委派出谈话考察人等8位责任人的在开展党员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并要求每位责任人在“记实卡上进行署名定责,既把培养教育、考察开展、谈话审批、记录登记等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人,又明确了责任追究对象,切实增强了开展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在此根底上,还对两级组织、八位责任人在开展党员工作上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开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三是在开展质量上实行“两环节记实制度,严
10、格工作要求。加大开展党员工作中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两个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对每位开展党员都进行接收和转正的两项公示、两项票决,做到不公示不开展,票决不通过不开展,并把相关的公示和票决情况详细记录在“记实卡。在这一过程中,注重及时公开开展党员工作信息,广泛听取机关职工群众对新开展党员的意见建议,确保了新开展的党员质量,增强了开展党员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第四篇:开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实施方法开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实施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部队党员队伍建设,扩大开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拓宽开展党员工作的视野,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确保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
11、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试行)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开展部队党员实行全程联名推荐,即由党员、连队干部和士兵代表在群众中推荐先进分子作为党组织重点教育引导的对象、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开展党员的对象。连队党支部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和本人的条件确定。 第三条 全程联名推荐工作在站党委领导下,由连队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被推荐人根本条件 第四条 被推荐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满18周岁,对党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 3.能够积极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公正
12、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群众效劳,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有较强的开展意识,在开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走在前列。 5.身体健康、年龄较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第五条 重点被推荐对象。班长骨干、业务能手,对连队建设有突出奉献者。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触犯法律法规的;违反条令条例的;热衷于搞宗族派性活动影响战友团结,干扰连队正常工作的。 第三章推荐方法 第七条 全程联名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群众中先进分子的推荐。每3名以上党员、连队干部士兵民代表每年可以从群众中联名推荐2名先进分子,作为党组织重点教育引导的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
13、。每2023名以上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每年可以从申请入党的人员中联名推荐2名入党积极分子;每名党员、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与其他党员、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联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内不得超过2名。 3.开展对象的推荐。每2023名党员每年可以从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向村党组织推荐1名开展对象。 第八条 推荐人按照推荐的对象分别填写先进分子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和开展对象推荐表,并注明推荐理由,报村党组织研究。 第九条 推荐工作一般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组织推荐工作。 第十条 推荐人必须熟悉和了解被推荐人的根本情况。不得参与推荐配偶、姻亲和直系亲属,不得牵头推荐三代以内旁
14、系亲属。 第四章推荐对象确实定 第十一条 对联名推荐的对象,连队党支部在收到推荐表后,要及时进行考察、研究和确定。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开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2023天。 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后,连队党支部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虽有反映经调查不影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开展对象的,村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联名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开展对象在相关会议上未获通过的,连队党支部应向全体党员说明原因;连续两次被推荐仍未获得相关会议通过的,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 第五章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四条 对被推荐的群众中的先进分子,连队党支部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他们追求政治进步,并在工作中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促其健康成长。 第十五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开展对象,连队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并安排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和考察,重点是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第十六条 对没有被推荐为开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由连队党支部指定专人找其谈话,帮助他们找出 差距和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