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农产品市场准入意见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切实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农产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行农产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为目标,以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根底,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的原那么,通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市场的质量平安全程监控,确保上市销售农产品质量平安,维护城乡居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
2、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平安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在全区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禁止有毒、有害农产品销售,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保证上市销售农产品到达无公害农产品平安标准。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那么,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始,先在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试点,再逐步向全区所有农产品市场延伸。 第一阶段为启动试点阶段。在镇XX县区宝商佳美家超市、旺家超市、老实人超市、众鑫超市,进行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 第二阶段为推广扩展阶段。市场准入范围扩大
3、到虢镇城南果菜批发市场、镇太公庙无公害蔬菜批发市场、阳平镇西枸食用菌批发市场和XX县区所有超市。 第三阶段为全面实行阶段。市场准入延伸到各镇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四、检测机构和检测工程 (一)检测机构 1、组建市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站,配备专职检测人员,购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对生产或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 2、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超市要设立专用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2名以上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 3、批发市场、超市检测室的检测人员由区农业局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区农业局的业
4、务指导和监督。 4、区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站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设立的质量检测室加强管理。各检测室要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二)检测工程 凡进入实行准入制度市场的农产品,没有证明其质量平安状况的,需做以下检测: 1、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 2、畜禽类。检测瘦肉精、黄胺及激素类含量。 3、水产类。检测甲醛、氯霉素、重金属含量。 五、市场准入制度 (一)实行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并上市销售的农产品,经自检或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应进
5、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应就地销毁。 (二)实行入市验证检测制度。 入市免检。对获得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凭有效证明或专用标志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对具有“三章两证(三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省定点屠宰专用章、定点屠宰场专用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产品和附带检疫证(章)的其他畜禽产品,免检入市销售;国外入境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免检入市销售。 索检抽检。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超市对具有质量平安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应进行索证查票,核查清楚,品证对应,物票相符,方可入市销售。对其质量平安状况有疑义的,应进行抽检。经抽检合
6、格,方可入市销售。 现场检测。对无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由批发市场、超市进行现场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区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报告。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农业局申请复检。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地的相应农产品,在6个月内禁止进入我区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实行质量平安结果公示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平安公示牌,对入市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平
7、安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产地、品种名称、检测结果、质量平安状况等。 (五)实行标识和包装管理制度。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经销的单位和个人,对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应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前方可销售。包装物或标识上要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生产者或销售者等内容。 (六)实行质量平安责任追究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要对其经销的农产品质量平安负责,向消费者做出承诺,要建立进销货台帐,记录保存相关票证,以便进行质量追溯。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检测结果负责。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不执行农产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制度、不履行农产品质
8、量平安承诺的,区农业局、市工商局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依照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分。对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伪造检测结果的,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平安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保障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农业、畜牧、水利、工商、质监、环保、经贸、公安、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区农产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具体负责市场准入日常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平安
9、市场准入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镇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平安准入工作负总责,区农业、畜牧、水利、经贸、质监、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批发市场、超市建立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相关制度,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质量平安管理。畜牧局负责畜禽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监管,做好畜禽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和抽检。水利局负责水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监管,做好水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和抽检。工商分局负责催促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开展质量监测,维护农产品市场准入交易秩序,对进入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平安进行监督管理。
10、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的制订、备案和发布工作,会同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环保分局负责对工业、生活污染源进行监测管理,协助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生产环境进行监测管理。经贸局负责催促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开展质量监测,负责市场准入过程中商品流通领域内农产品的行业指导、管理和质量承诺制度的管理。财政局负责市场准入工作所需资金的落实。公安分局负责市场准入的治安环境工作。 (三)加大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资金投入力度,把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例行检测和监督检测、标准制(修)订、示范区建设、产品认证和名牌农产品培育等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
11、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推行标准化生产,抓好源头监管。要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引导农民合理、科学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 (五)扩大宣传,营造声势。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平安方面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质量平安意识,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按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气氛,为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创造条件。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