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委完善干部管理假设干意见 各镇(乡)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x重要思想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鼓励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鼓励干部到镇(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地方工作锻炼,增长领导才干 1、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除特殊需要外,原那么上从有镇(乡)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 2、除个别特殊部门外,已经提拔而没有在镇(乡)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任职两年后交流到镇(乡)任职,本人不愿到镇(乡)任职的,根据其表现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就地免职。
2、3、对镇(乡)领导干部实行岗位补贴。其正职每月35元、副职25元。对在三渡、新民、喇叭、铁厂、山盆、芝麻、松林、毛石、洪关、平正、乐山、永乐、西坪等13个遥远镇(乡)工作的领导干部每月另外补贴15元。经费列入镇(乡)财政预算。 4、认真贯彻落实黔党发x号文件精神,对担任镇(乡)领导干部正职满2023年,并继续留在镇(乡)工作的,经考察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向上级推荐明确为副县级待遇。任副职累计2023年以上仍继续留在镇(乡)工作的,经考察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明确为正科级干部。 二、坚持推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重点疏通“出的渠道 1、机构改革确定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位(不含转任的非领导职务)实
3、行三年任期制,三年任期满后,按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重新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和任用。任期满未重新任用的,原任非领导职务自然免除,待遇按新确定岗位的级别执行。 2、任非领导职务期间,年度考核不称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视其情况给予降职或免职,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执行。 3、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 4、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经个人申请、县委审批,可辞去现任职务(因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需由本人继续处理或有其他重要原因的除外); 5、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因工
4、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的,降职或免职。 免职、降职的干部,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任领导职务。 三、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增强干部流动机制活力 1、扩大中心镇(乡)与遥远镇(乡)之间,镇(乡)与县直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 2、县直机关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同一职务任职满5年以上的要逐步交流,满2023年以上的必须交流。 3、实行镇(乡)股级干部到县机关部门“上挂与县机关部门干部到镇(乡)“下挂锻炼的制度。 4、镇(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镇(乡)同一职务正职满6年,副职满9年的,除因特
5、殊原因外,原那么上都要进行交流。 5、综治、计生、平安工作年度考核居全县后3名的(除特殊情况外),其党政班子成员1年内不予交流。 6、县机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干部,主管部门在交流、调整前要征得镇(乡)党委同意。 四、认真贯彻中办发x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建设 1、从20x年3月起,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原那么上转任非领导职务(不占单位非领导职数)。镇(乡)人大主席任期届满办理转任手续。凡到达上述年龄界限的,到龄后3个月内,按程序办理转任非领导职务手续。 2、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经本人申请,可办理离岗手续。 五、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力度,标
6、准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1、选拔任用副科级领导干部,除特殊岗位外,原那么上在镇(乡)XX县区机关行政、事业干部中选拔。公选干部数占新提拔干部总数的比例原那么上在三分之一左右。 2、镇(乡)XX县区机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的任用,原那么上都实行竞争上岗。未竞争上岗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认可。 3、对镇(乡)XX县区机关部门(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实行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被淘汰人员经待岗学习,考试考核合格后再行安排工作。 4、对县直机关部门(单位)局部股级职位面向全县实行公开竞争。 六、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年轻干部队伍的梯级化开展 1、各镇(乡)、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本单位4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含妇女、非党和少数民族干部),要列入科级后备干部培养,并按其现实表现建立近期重点培养名单,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充实,形成制度。 2、科级领导干部,除特别优秀和特殊需要的破格提拔外,原那么上在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 3、县委定期进行副县级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加大培养力度。 七、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发挥先进的领头带动作用 从20x年起,县每年表彰镇(乡)和机关科(局)正职先进个人20名,副职30名,股级以下干部(含股级)50名,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县直各部门(单位)和各镇(乡)比照本意见制定干部管理鼓励方面的具体措施方法。 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