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工程的停、复工不但影响工程的进度,而且还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投资为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工程科学有序连续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施工工程的停、复工。 2.编制依据2.1工程承包合同。 2.2监理合同。 2.3监理规划。 3.工作内容和程序 3.1工程停工条件复工管理工作。 3.1.1因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需停工。 3.1.2出现恶劣天气条件,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同意确需停工。 3.1.3因图纸或设备材料没有到位,或设备、材料质量有严重问题没有解决。 3.1.4因资金影响,经确认
2、确实无法继续施工。 3.1.5因施工现场五通一平条件被破坏,经确认确实不能继续施工。 3.1.6工程有重大变更,如改变设计方案,改变施工方案等,确需停工。 3.1.7由于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质量标准、标准(程)、图纸、方案、平安规程等要求进行施工而可能造成人身、设备、质量事故及重大隐患,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停工。 3.1.8出现平安、质量事故,建设、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停工。 3.1.9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必须停工。 3.1.2023由不可预见的外部条件影响而造成停工。 3.2停工报告的申请及审批 3.2.1除第3.1.7至3.1.9款以外的停工,施工单位必须先提出停工申请(
3、申报统一采用a9表),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联合审查批准前方可停工。 3.2.2由3.1.7至3.1.9款原因造成的停工,不存在施工单位提交申请问题,只需按停工令要求进行处理(停工令采用b2表)。 3.3工程复工条件由上述造成停工的因素与问题已得到解决。 3.4复工的申请及审批 3.4.1由3.1.13.1.8及3.1.2023原因造成的停工,其复工由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统一采用a5表),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联合审查,确认其所有造成停工的原因都己得到解决,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前方可复工。 3.4.2由于建设单位引起的停工,在停工原因和问题得到处理后,位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复工令。 3.5后果及责任 3.5.1由工程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停王,后果及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原方案工期不予顺延。 3.5.2非工程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停工,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顺延工期,或视具体情况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详见施工索赔处理制度)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