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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技改项目申请验收请示.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475708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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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技改工程申请验收请示 XX省重点技术改造工程验收管理方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标准本市重点技术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考核工程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工程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XX省产业转型升级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沪经信规(2023)20231号)、XX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那么(沪经信投(2023)221号),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方法的重点技术改造工程,是指根据XX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沪府办发(2023)77号)和XX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那么(沪经信投(2023)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工程,以及有关

2、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工程。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工程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工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工程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工程,委托区(县)工程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四条(申请提出) 工程单位在工程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

3、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工程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标准、完整、真实,包括工程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响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工程实施与运行情况,工程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 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工程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管理部门优先

4、从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内选择验收专家,确定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工程方案任务书(在本方法发布之前立项的工程按照工程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以下内容的 (一)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程规模、工程起止年限、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工程资金申请报告或工程方案任务书; (二)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和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三)工程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程资金是否到位,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工程批准文件、设计文

5、件、财务档案、施工管理资料、监理文件、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第九条(验收结果) 验收组对工程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作出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管理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工程审计报告做出以下决定: (一)工程承担单位已经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指方案任务书或资金方案的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0%(含)以上的工程,可以通过验收,全额核拨专项资金尾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0%(含)90%的工程,可以通过验收,但必须按照同比例核减专项资金。 (二)工程承担单位未完成主要建设内容或者擅自变更主要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额缺乏70%的,验收不予通过。 第十条(验收整改) 工程未通过验收的,

6、市经济信息化委在现场验收后1个月内对工程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限期,工程承担单位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组进行整改验收,同一工程只进行一次整改验收。 整改验收通过的,按本方法第九条第 (一)款规定处理;整改验收未通过的,按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工程撤销) 逾期未整改或未通过整改验收的,市经济信息化委撤销该工程,工程承担单位必须将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按原渠道上缴市财政局。第十二条(余款拨付) 工程验收通过的,工程承担单位向区(县)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专项资金尾款,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技术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尾款的核定,并联合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余款方案。 第十三条(解释) 本方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第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方法自2023年12月20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9日。原XX省重点技术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方法(沪经信法202322526号)予以废止。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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