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总局第33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催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平安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的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我矿特制定矿级领导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交接班职责,并按要求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 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
2、(点)的平安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平安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本卷须知,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平安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那么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那么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迟到、早退罚款200元/次。 6、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
3、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平安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300元/次。 7、井下现场接班时间为:早班:7:30;中班:14:30分;夜班:22:30:。 8、现场交接班时,上班的带班领导与下班带着导进行交接时,要对井下各作业点的平安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作详细的交待。 9、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平安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隐患首先进行检查、维修或整改,在平安的状态下,才能组织生产。 2023、认真填写好现场交接班记录。 11、未做到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200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
4、罚款300元。 张维煤矿202223.2 第二篇:金三角煤矿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金三角煤矿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1、为了确保生产正常、平安运行,各班下井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时,必须由上一班带班领导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接,不得委托他人交接班。 3、矿在井下建立交接班记录簿,记录簿内容包括。带班下井人员、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其完成情况、主要存在的平安隐患、本班处理的平安隐患情况、未处理的原因说明、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人交接班签名、交接的时间、地点等。因工作需要而不能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可以在作业场所交接班。 4、井下现场接班时间为:早班:8:40;中班:
5、16:40分;夜班:0:40:。 5、现场交接班时,上班的带班领导与下班带着导进行交接时,要对井下各作业点的平安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作详细的交待。 6、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平安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隐患首先进行检查、维修或整改,在平安的状态下,才能组织生产。 7、认真填写好现场交接班记录。 8、交接班记录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考核。 9、未做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200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20230元。 2023、本制度从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金三角煤矿。 第三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弥勒
6、脚落沼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平安本卷须知及班前危险预知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井下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平安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前方准离开。 2、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弥勒脚
7、落沼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工程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3、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在地面或用 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4、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井下各工作面(点)的平安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平安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本卷须知,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本卷须知等,并如实填写在交
8、接班记录簿上。 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那么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7、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平安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8、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煤矿平安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9、本制度从二一年十一月十日起执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2223年11月5日 第四篇: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
9、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平安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工程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严禁 或短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带班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接班(一班:0:000:30;二班:8:008:30;三班:16:0016:30),30分钟以内交接完毕。 4
10、、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采掘工作面的平安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平安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本卷须知,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本卷须知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否 那么按脱岗、早退(特殊情况除外)处理。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7、领导干部带班下井
11、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监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第五篇: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 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本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催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平安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生产副矿长、平安副矿长、行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2、带班次数。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不得少
12、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每月所排班次带班。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方案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经矿长批准后,由调度室负责按规定上报,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下井时间: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分别在井口等候,与当班工人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底车场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调度室对带班人员下月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平安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
13、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平安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平安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平安行为不放过、对平安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平安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平安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
14、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及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平安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平安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平安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簿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平安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调度室会同安监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23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工人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
15、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一季度内出现三次违反规定者,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给予免职处分。 6、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本公司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2223年12月5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再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