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典范先进典型推选宣扬方法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典范 先进典型推选宣扬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对应急管理事业进展的决策部署,加速推动首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大力宣扬我市应急管理战线感人事迹和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营造关心、关注、支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进展的良好气氛,促进应急救援、平安生产、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落实,北京市突发大事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联合开展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典范先进典型推选宣扬活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应急先
2、锋北京典范活动由北京市突发大事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联合主办,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宣扬教育中心,负责统筹推动各项工作,评比委员会由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平安生产领域专家及权威媒体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活动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应急先锋北京典范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正、择优评定的原那么,在全市范围内推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其次章 推选宣扬对象 第四条 应急先锋北京典范活动推选宣扬分为个人奖、特殊奖与组织奖,具体包括: 应急先锋北京典范个人奖 1.应急救援类 面对全市在事故灾难救援、自然灾难抢险、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等突发大事
3、处置中做出乐观奉献的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员、应急志愿者、企业职工、社区群众等个人;为北京市应急救援事业进展做出突出奉献的个人。 2.平安生产类 面对全市从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各企业从事平安生产工作的一线职工;各级平安生产检查队专职平安员;在平安生产工作方面有突出的技能、先进的科技制造或理论争辩成果、创新的平安管理项目经验或平安文化活动实践经验的个人;为北京市平安生产事业改革进展做出突出奉献的个人。 3.防灾减灾类 面对全市从事防灾减灾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为北京市防灾减灾事业进展做出突出奉献的个人。 应急先锋北京典范特殊奖 1.应急先锋号 面对全市从事应急救援、平安生产、防灾减灾
4、工作的各类集体;为北京市应急救援、平安生产、防灾减灾事业改革进展做出突出奉献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下辖建制集体。 2.青年平安生产示范岗 面对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工程项目等基层平安生产单位;街道、乡、镇各级平安生产检查队。 应急先锋北京典范组织奖 面对全市组织参与应急先锋北京典范活动的全部单位。 第五条 参评应急先锋北京典范的个人和集体应乐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和集体成员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喜爱本职、实绩突出,生疏业务、成果显著,模范遵守国家法规,热心应急事业,乐观效劳群众,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典范示范作用明显。 第三章 推选流程 第六条 应急先锋北京典范活动
5、每年开展一次,分阶段开展推选工作。 第七条 应急先锋北京典范个人奖推选流程: 申报推选阶段 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推选工作,实行自下而上的方式,严格依据应急救援类平安生产类防灾减灾类先进典型的参评条件,梳理先进典型、事迹资源线索,分批次提交参评个人的推举材料,做好推选个人事迹的张榜、公示等工作,并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等渠道进行活动前期预热及推广宣扬。 参评个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必报材料:经推举单位审核、公示、盖章后的应急先锋北京典范个人奖推举表扫描件;个人简介、事迹材料、个人标准证件照1张、工作照5张;个人符合参评条件的佐证材料,包括相关文字或图片。 2.选报材料:生动呈现个人突出事迹的
6、相关视频资料;体现个人典型事迹的相关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综合评定阶段 1.周榜推选。活动组委会组织评比委员会,分批对各单位上报的参评人员材料进行评审,通过阅览参评人员的推举表、个人简介、事迹材料等,每周评出5名周榜人物,于5月-9月期间每周在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全年共评比出100名周榜人物。 2.月榜推选。在周榜人物评比的根底上,对每月公布的20名周榜人物及往届做出突出新成果的周榜人物进行复评,每月评出6名月榜人物,全年共评出30名月榜人物。 3.年榜推选。在月榜人物评比根底上,结合往届做出突出新成果的月榜人物,在微信公众平台设置微信投票页面,通过网络投票与事迹终评的
7、方式,由评比委员会拟定建议授奖名单报活动组委会审定,最终评比出10名年榜人物。 第八条 应急先锋北京典范特殊奖推选流程: 应急先锋北京典范特殊奖包括青年平安生产示范岗及应急先锋号,青年平安生产示范岗推选宣扬活动方案详见附件2。应急先锋号推选流程如下: 申报推举阶段 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推选工作,实行自下而上的方式,严格依据应急先锋号的参评条件,梳理先进典型、事迹资源线索,分两批次提交参评应急先锋号集体的推举材料,做好推选集体事迹的张榜、公示等工作,并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等渠道进行活动前期预热及推广宣扬。 参评集体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必报材料:申报集体独立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推举单位审核
8、、公示、盖章后的应急先锋号推举表扫描件;集体简介、事迹材料、集体成员正式合照1张、工作照5张;集体符合参评条件的佐证材料,包括相关文字或图片。 2.选报材料:生动呈现集体突出事迹的相关视频资料;体现集体典型事迹的相关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综合评定阶段 1.初审环节。依据评比范围和参评条件,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比委员会对推举材料进行分批、分次初审批阅,拟定建议复审名单报组委会审定后,进入复审环节。 2.复审环节。在评比委员会初评根底上,由评比委员会结合对进入复审环节的候选集体进行复审,主要考察集体事迹、推举单位宣扬力度等状况,对应急先锋号局部候选集体进行现场考察,通过与领导同事座谈、查阅资料
9、等方式,考察集体事迹真实度、成员履职尽责程度等方面内容。同时,在现场环节将支配新闻媒体伴同,采访收集事迹材料,为下一阶段宣扬报道进行预备。 3.终审环节。依据评比委员会意见,拟定建议授奖名单报活动组委会审定后,最终评比出20个应急先锋号集体奖项名单。 第九条 应急先锋北京典范组织奖推选流程: 各单位提交推举材料,由活动组委会结合各单位组织报名数量、上榜数量、宣扬力度等整体状况,活动组委会评出6个优秀组织单位。 参与应急先锋北京典范活动的整体状况,评出6个优秀组织单位。 参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优秀组织单位推举表扫描件;组织参评应急先锋北京典范活动全部奖项的参评名单。 第四
10、章 宣扬推广 第十条 依据时间节点推举应急先锋北京典范先进典型个人参与2023北京典范大型主题活动的评比,优先推举优秀个人或集体参与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市委宣扬部、应急管理部、团中心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先进典型选树活动。 第十一条 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中心、市、区各级新闻媒体记者开展宣扬活动,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户外宣扬平台等渠道,对受表彰的个人、集体事迹进行集中宣扬。整合利用各类媒体资源,通过权威媒体平台及北京市突发大事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账号等新媒体平台,宣扬推广先进典型事迹。 第十二条 进行应急先锋北京典范颁奖典礼,邀请活动主办单位、协办
11、单位、参评单位等相关领导参与活动,集中礼赞,为受表彰的个人、集体、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奖牌。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细心筹划,运用网站、报纸、播送电台、电视台、微博、微信等渠道搭建宣扬平台,加大宣扬力度,让推选宣扬活动热在基层,深化一线,做到层层皆知、人人热议,助力全社会共同推动首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平安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第五章 附 那么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比,认真做好推举审核、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评比出的应急先锋北京典范具有典型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各推举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事迹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对材
12、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事迹材料要围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平安生产工作,以敬业奉献、开拓创新、自强不息、奉献社会等为动身点,生动详实呈现人物特点,避开消灭以工作总结代替事迹的现象。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活动组委会认定,撤销应急先锋北京典范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有不符合推选标准,事迹造假的; 个人或集体成员典范意识不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 个人或集体成员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的; 个人或集体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 经活动组委会认定,存在其他不宜保存荣誉称号情形的。 第十六条 推举单位供给虚假数据、材料、典型事迹的,视其严峻程度,暂停或者取消其推举资格。
13、第十七条 应急先锋北京典范活动评比委员会有关人员在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终止其参与评比活动。 第十八条 本方法由应急先锋北京典范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先锋北京典范个人奖推举表 推举单位名称 照片 联系人姓名 联系 被推举人姓名 性别 诞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联系 工作单位 电子邮件 部门及职务 通讯地址 符合的参评类型 应急救援类 平安生产类 防灾减灾类 主要荣誉 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经受及年限 主要事迹 请另附页 上报照片材料 文字说明 上报视频材料说明 推举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应急先锋号推举表 推举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 被推举集体名称 集体组建时间 集体成员数量 联系人姓名 联系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集体主要荣誉 开展相关工作的经受及年限 主要事迹 请另附页 上报照片材料 文字说明 上报视频材料说明 推举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优秀组织单位推举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集体主要荣誉 组织活动状况 上报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