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廉政工作承诺书 我单位现已中标工程,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现就中标后施工中的廉政要求作如下保证: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那么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五不以任何名义为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相关费用。 六不以任何理由安排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七不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工
2、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八不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九不得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安排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上述廉政保证期限为本廉政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我单位愿就上述廉政承诺接受贵单位局党组及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保证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接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的处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