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1)关于工会经费: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是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因此,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均需按规定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虽然工会法本身并未直接规定哪些企业必须建立工会,事实上也有很多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但如果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未建立工会组织将说明其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可能不充分,需考虑潜在的不利影响。 另外,有些地方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有些地方(如大连、郑州等地)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也需要按同样的标准缴纳“工会筹备金等,这都使得这些地方的工会经费的
2、缴纳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考虑是否需计提工会经费时,也需要考虑该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咨询律师和本地县级以上工会组织以后,认为该企业确实并不是必须成立工会,并且当地的工会经费缴纳的强制性不高,当地的同类企业也普遍未设立工会和未缴纳工会经费的,那么该企业也可以不计提和缴纳工会经费,但我们需要在底稿中记录对于为何同意企业不计提工会经费的相关考虑,并获取相关的证据。 另外请注意,根据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2324号)的规定,自202223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局部,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3、除。 (2)关于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自2022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因此不按规定计提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是存在法律上的风险的。 职工教育经费在性质上类似于企业会计准那么解释第3号所标准的平安生产费和维简费,其提取额都只是说明了可以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额度,但提取时并未指明具体用途,因此严格来说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那么根本准那么对于“负债这一会计要素的定义。但考虑到此类经费的余额一般较小(低于审计可容忍误差),并且如果不提取又会存在如上所述的法律风险,因此实务中都应当是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其余额反映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