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法 d122002200302【标题】 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法【时效性】 有效 【公布单位】 XX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 2003.12.08【实施日期】 2004.01.01【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公安 【文号】 XX省人民政府令第号【题注】 【正文】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省消防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方法,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是本行政区、本部门或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相适应;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分析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重大节假日以及
3、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停产停业处理的请示事项,依法及时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前款第 (一)、 (三)、 (四)项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其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严格依法行政; (二)依法进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或审核,加强消防产品监督,按照法定时限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 (三)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催促采取消防安全措施,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
4、四)接到火警,应当立即赶赴火场,负责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五)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参与处理火灾事故; (六)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消防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推动消防中介效劳机构建设和消防工作社会化开展; (七)依法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防火安全协调机构和成员单位以及政府各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消防安全工作。 开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以及财政预算时,应当重视消防设施建设,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应当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方案,并保证消防经费的足额划拨。 建设行
5、政部门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保证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根底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开展。 通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火警专线以及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调度专线,保证通信畅通。 教育、劳动、安全生产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播送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义务宣传教育。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卫生、旅游、民政、农业等行政部门在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时,应当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其他政府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6、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依法催促所属单位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第七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三)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阻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四)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辖区居民。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
7、全职责: (一)做好本村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维护本村消防安全; (二)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根据生产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催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保障本村消防车通道畅通,有条件的应当贮备消防水源; (六)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自防自救的业余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扑救。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单位应当按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奖惩方法等。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当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8、体系,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时,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认定工作由上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考核认定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当纳入本单位内部年度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单位考核结束后,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制的规定,予以奖惩。 第十二条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家和本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前款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
9、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篇:55.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法优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ydgz55.-2023 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法【2023年修订】 发文号:XX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发布单位:XX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3-01-12实施日期:2023-01-12更新日期:2023年01月12日-XX省人民政府决定对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并协调解
10、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 (四)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开展需要增加投入,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那么,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五)根据本地的火灾形势和特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催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组织指挥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对整改难度较大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催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
11、八)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在管辖区域内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到位;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志; (四)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催促消除火灾隐患; 1优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ydgz55.-2023 (五)定期
12、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六)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开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等工作。 三、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二)依照规定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期限,公开消防技术标准; (三)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投入使用、
13、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催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五)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六)实施火灾扑救,依法调查火灾事故; (七)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催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应
14、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将第六条改为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建设部门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六、将第七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2优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ydgz55.-2023 责任人,提高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 七、将第八条改为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八、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 (二)确定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