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校舍修理改造资金管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中学校校舍修理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平安完整,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学校校舍修理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6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那么。 其次条农村中学校校舍修理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城学校)的校内、教学及教学挂念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效劳用房等校舍的修理改造,不得用于归还债务和挪作他用。 第三条农村中学校校舍修理改造专项资金来源:一是中心财政依据农村中学校在校人数以及校舍生均面积(学校生均4.5,学校6)、使用年限(30年)、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
2、所需资金并补助50%;二是省级财政支配的校舍修理资金;三是县级财政按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的6%支配的校舍修理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中心和地方支配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分项目进行结算和支付。县财政局依据县教育体育局项目核查后下达的项目规划、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和劳务供应者。 第五条中学校校每年月编制下一年度校舍修理改造规划,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汇总,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省级农村中学校校舍修理项目,由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依据年度规划和批复的项目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
3、舍修理改造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政府选购法等有关规定,各学校依据批复的中学校校舍修理改造年度规划,依据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立项,通过政府选购确定工程造价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严格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学校新建校舍和大型基建修理项目必需聘请地质部门勘察,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施工图,请有资质的监理部门到现场监理,并派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对于设计的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必需将变动方案报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同意前方可组织施工。 第八条学校校内校舍修理改造工程竣工后,要准时组织工程决算审计。审计报告应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据以调整工程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审计报告确认的工程造价金额为结算依
4、据,不得截留、挪用。各中学校要依据资金拨付程序的相关规定,准时办理结算手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和平安、质量问题的,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校舍修理工程严格实行“五制。即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单位责任制,过程管理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制。 第十条建立校舍平安预警体系。学校要结合平安检查,定期聘请县房屋建筑物鉴定部门对学校校舍进行危房鉴定评估,以便及早争取专项资金,有规划地支配修理改造,尽早排解平安隐患。 第十一条定期对各学校校舍修理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要加强校舍修理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每一项工程竣工后,必需按规定准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按期归档。 第十三条本方法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