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实行平安许可证 平安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平安、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架空索道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平安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
2、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 (2)检测、检验机构具有专业资质证。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通常需要专门的检测设备,测定要求高,测定过程标准。为了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防止因检测精度不够或检测错误而导致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生事故,必须由具备检测、检验技术力量,并经认证取得专业资质证的机构进行。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 (3)平安使用证。首先,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有的要求安装平面图(如锅炉房)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安装;其次,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调试通过后才能试运行;最后,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并申请平安使用证,取得平安使用证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