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生产执法监察“六项禁令 为全面加强平安监察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有作为、严格执法、务实高效、廉洁效劳的形象,平安监察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六项禁令:1、 禁止无确凿违法行为和法定依据处分监察对象;2、 禁止不按法定程序处分监察对象;3、 禁止随意加重或减轻、减免处分监察对象;4、 禁止无有效凭证实施处分;5、 禁止包庇、纵容、袒护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6、 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平安监察期间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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