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类精神药品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的合法、安全,确保不发生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10月20日。 三、工作分工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稽查大队按照网格化分工具体负责。 四、检查重点 一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否经批准经营二类精神药品;二是否设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场所,根本设施牢固,设有防盗、防火等设施;三是否建有并严格执行购进、验收、储
2、存、保管、供给、运输、退货等制度;四是否建有二类精神药品的专帐及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是否能做到账、物、票、批号相符,记录清楚并可追踪;五是否从有经营资格单位购进二类精神药品,是否严格对销售对象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渠道销售等。 二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使用单位要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医院药房是否有相对独立的场所储存二类精神药品;二是否建有并严格执行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供给等制度;三是否建有二类精神药品的专帐及购进、验收、存储、销售等各项记录,是否能做到账、物、票、批号相符,记录清楚并可追踪;四是否从有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精神药品;五是药房
3、药师是否履行处方调配审核职责,并按规定剂量销售;六是否存在为不得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个体诊所或其他医疗机构代购二类精神药品等。 三加强电子监管督查力度。催促辖区内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时上报本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经营信息,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入库、出库环节,必须进行扫码和信息上传。监管人员要经常登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监控本辖区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预警信息,对已出现的预警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和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与公安、卫生部门的协作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生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弊事件的单位,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依法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追究责任,切实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二专项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现场检查覆盖面要到达100,并认真书写检查记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催促整改到位,整改报告要及时留存并归档。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施有效监管的具体措施,堵塞漏洞,建立特殊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