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政务效劳窗口工作制度 为加强政务效劳中心窗口管理,提高效劳水平,标准窗口的效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区政务效劳中心各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制度中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情节略微者,赐予通报批判、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峻者,区政务效劳中心提交区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一、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责任人是指效劳对象第一个问询的窗口工作人员。 2、首问责任人接待效劳对象要热忱、细致、急躁。要使用礼貌用语,不得推诿、应付。杜绝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3、“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均有告知义务,当效劳对象询问窗口工作人员本单位事项时,凡涉及本
2、单位业务的事项,都要具体地告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及联系 等。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指引到有关窗口,或引导效劳对象进行电子查询。 二、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是每个窗口分别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担当人,B岗为备岗,A岗人员离岗期间,由B岗人员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 2、窗口单位要选择业务精、力量强、工作踏实的人员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并为窗口支配两名或两名以上岗位担当人,明确A、B岗。 3、窗口工作人员离岗须经窗口单位领导批准,B岗人员到位,并做好登记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 4、严禁窗口空岗。 三、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是指效劳对象到效劳窗口办理有关事项时,
3、经办人必需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 2、各窗口单位要将办理事项的主体、依据、条件、时限、流程、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等印制成效劳告知单,便利群众办事。 3、凡需一次性告知效劳对象的效劳事项,除 询问一次性告知外,现场均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效劳对象。 4、对效劳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审批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资料,并出具补件通知书。 四、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按规定需经审核、现场勘查等不能当场办结的,经办窗口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相关效劳事项的制度。 2、对限时办结的事
4、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申报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限时办结项目,须在规定的期限或公开承诺的期限内办结。 五、“不能办事项报告制 1、“不能办事项是指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或是经现场勘察、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申请事项。 2、对纳入“不能办事项的,窗口单位应向申请人出具不能办事项告知书,并在“不能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 3、窗口单位要加强对“不能办事项登记报告工作的管理、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赐予查处。 六、办结事项登记制 1、办结事项登记制是指效劳窗口所办各项行政审批、公共效劳等事项均须登记的制度。 2、各窗口单位要建立效劳事项名目,依据名目逐件登记。 3、没有系统平台支持的行政审批、公共效劳等事项,一律填写办结事项登记表。 4、有系统平台支持的行政审批、公共效劳等事项,假设登记的内容不全的,须填写办结事项登记表。 本规定自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区政务效劳窗口工作制度的通知政服(4)1号中相关条款与本规定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