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方法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方法(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方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23)189号),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县级公共机构。各部门系统内单位由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法进行考核,并报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三条考核目标。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公共机构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切实抓好机关的节能降耗工作。202223年,各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指标在202223年根底上
2、降低5%。202223年后的用电、用水、用油指标由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要求另行通知。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和节约用电、用水、用油的实际效果。具体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占50分;另一类为节能措施及落实情况,占50分。(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五条考核依据。各公共机构年用水、用电、用油财务报表作为考核依据。 第六条考核方式: (一)在能耗数据申报根底上,实行年终集中考核和平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考核结果为主,以日常检查为辅。 (二)集中考核工作一般于次年第二季度进行,由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抽调相关
3、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现场检查考核。 第七条奖惩方法: (一)对节能工作成效明显的,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且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单位,由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进行通报。 第八条本方法自202223年起试行。 第九条本方法由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xx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 附件 xx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 考核 工程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节 能 目 标 50分 15 水 消耗量比上年降低5%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3分,最高加2023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3
4、分,直至扣完。 25 电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5分,最高加1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直至扣完。 2023 车辆用油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 节 能 措 施 50分 8 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1.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有组织、有机构,职责分工明确,人员落实(4分)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4分) 5 加能节能宣传教育 1.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活动(3分) 2.组织节能知识方面的培训(2分) 7 落实节能工作政策 1.根据有关节能法律政策,结合本单位、系统实际制定相关节能工作方案(4分) 2.监督本单位或所属行业执行节能法律政策(3分) 14 建立完善节能工作制度 1.建立目标考核政策,有考核方法(4分) 2.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3分) 3.建立节能管理档案制度(3分) 4.建立能耗统计台帐制度、统计及时准确(4分) 6 履行节能职责、检查监督情况 1.职责履行积极负责(3分) 2.按方案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进节能工作,认真积极(3分) 2023 能耗统计及信息 1.能源统计人员落实(2分) 2.按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能耗统计数据提供及时、准确、完善(6分) 3.及时报送节能动态信息(2分)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