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方案生育任务书 xx镇村(居)委会: 人口问题是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开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实现我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率先开展、全面开展、协调开展和可持续开展目标的重大战略决策,代表广阔人民群众最长远、最根本的利益。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 划生育法和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方案生育抓紧抓好,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200年必须确保以下目标的实现: 一、方案生育率到达以上。 二、出生人口(含流动人口)与避孕节育措施统计误差率控制在一类地区所规定的标准,误差率不超过。 三、落实方案生育“三为主工作,各
2、项指标到达一类地区标准。 四、创立方案生育合格村。 (五)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率、验证率、登记率、查环查孕率达以上。 上述五项指标根据政府评估结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兑现奖惩:如有一项不完成,给予提醒注意,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如有两项不完成,给予黄牌警告,列入重点管理;如连续两年黄牌警告、或有三项不完成,实行“一票否决。 希望结合本地实际,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开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xx镇人民政府 二00年月 第二篇:乡镇方案生育工作汇报书乡镇方案生育工作汇报书 不断配备充实计生队伍,使他科学标准行政有为,切实提高效劳水平,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我乡各项开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落实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那么,着眼于计生事业的长远开展,树立科学开展观,实施“人才强计生战略。 计生队伍建设的目标是计生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年。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的时展,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干部队伍建设体系日趋完善,队伍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年,乡、村两级方案生育干部符合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强工作能力的计生干部到达80%其中卫生技术效劳人员占三分之二,方案生育干部队伍结构到达省要求
4、标准。 稳定方案生育干部队伍。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列入乡行政编制。计生助理的调动和任免,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乡政府与市计生局会商,实行民主评议、业务考试,党委考核相结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镇计生效劳站人员按市缟办核定的编制配备到位,40人员工资报酬由乡财政负担。加强人员机构管理,保证技术人员占计生效劳站编制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确保有1名统计微机员。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形式,确保竞争上岗人员有编制,无编制人员合理分流。每村要保证有1名方案生育效劳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生育工作,今前方案生育效劳室主任全部实和竞聘上岗,并按照“岗位责任制、以效计酬制、定期考核制管理,每个自然屯要配备
5、1名兼职方案生育中心户或方案生育信息员。 认真落实待遇报酬。一要落实经济待遇。计生助理人列入公务员序列。养老、医疗保险与村其他干部同等对待,屯效劳户每年定额给付报酬视各村经济情况予以落实,原那么上年不能低于300元。二要落实政治待遇。加强对计生干部的培养教育,对有突出奉献的计生干部,要在提拔使用、开展党员、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同时,对有特殊困难的计生专干,帮助他解决实际问题,使其全身心投入到计生工作中。 实行竞聘上岗。公开招聘计生干部,把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懂政策、会管理,具有大专文化水平,一专多能的年轻同志,充实到计生队伍中来。逐步建立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转岗轮岗等具体管理体制,对
6、不称职者要坚决辞退,以增强干部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激发终生学习、敬业爱岗的需求。计生助理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一年一考核制度,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降职使用。技术人员应按照方案生育技术管理效劳条例规定,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执证上岗。凡不符合条件的要逐步调整。 第三篇:村委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村委会的主要职责任务 1、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经营的效劳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开展; 2、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
7、的权利和利益; 3、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4、制定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教育村民保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失去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催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7、开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8、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 9、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2023、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 11、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村委会主任的职责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 2、积极向村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 3、负责搞好本村新村建设工作,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负责抓好公共事务和各项公益事业; 4、做好民事调解工作,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做好家庭、邻里、干群的关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杜绝上访事件的发生; 5、经常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的要求和建议,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6、及时做好本村的村务公开,推进民主建设; 7、抓好村委会自身建设,制定并落实村委会
9、成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定期向村民代表和村民报告工作; 8、及时向支部汇报村委会工作。 村委会副主任的职责 1、协助主任搞好工作,主任不在时,主持村委会工作; 2、负责抓好青年、民兵、共青团、妇女工作,搞好普法宣传活动; 3、负责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活动; 4、负责本村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做好户籍和人口的统计工作; 5、负责本村的文明建设工作,抓好殡改工作。村委会委员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民政调解和帮教违法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 2、协助主任在农业生产方面宣传,推广科技工作,协助抓好青年民
10、兵在防洪、护林、防火工作中的组织应急工作; 3、协助主任管理好本村各村民小组的农机配套效劳工作、水利设施配套及清沟沥水工作; 4、协助主任抓好本村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 5、协助主任抓好本村的殡改工作。 第四篇:乡镇村居委会方案生育合同书恩城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方案生育合同书 恩计生合同字20第号 甲方:村(居)委会 乙方:、信息卡编号: 地址:实行方案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为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 育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村(居)委会方案生育公约和村(居)民约,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效劳、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确保村(居)委会依法做好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维护村(
11、居)民实行方案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方案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方案 生育公约、村(居)民约。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效劳活动。 (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普及“五期知识教育,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效劳。 (三)对村(居)民的结婚、生育、节育情况每月上墙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 督。 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等方面的咨询效劳。 (四)帮助实行方案生育的夫妻兑现方案生育奖励。 (五)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
12、殖保健效劳,包括免费查环、查孕、查病活 动。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遵守执行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和本村 (居)委会方案生育公约、村(居)民约,依法实行方案生育,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怀孕后、生育前到村(居)委会办 理有关登记手续,签订方案生育合同书,交纳方案生育公约金500元;生育后90天内(剖腹产的180天内)应自觉落实上环措施,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非农户口和夫妇双方是农业户口的人员所生第一孩是男性的),可领回公约金20230元,余下的400元转为b检查环查孕查病公约金,以后每年自觉按规定参加b检查环查孕查病三次,
13、八年后可领回余下的400元公约金。 (三)符合法定条件,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先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签订方案生育合同书,交纳方案生育公约金800元,待恩城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审批前方可怀孕生育;生育后应当在90天内(剖腹产的一年内)一方落实结扎措施,可领回300元的公约金;自结扎之日起一年内自觉按规定参加b检查环查孕查病三次而没有复孕的,可领回余下的500元公约金。 (四)因身体原因暂不宜上环、结扎的,应持有街道办事处以上方案生育效劳机构或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政策外怀孕的应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五)生育后2023天内应及时、如实向村(居)委会方案生育办公室申报生育
14、、节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会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接受方案生育部门监督、检查,便于甲方进行管理和效劳。 (六)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经批准 一、二孩生育,无紧急情况要求终止妊娠的,要持有乡镇(街道)XX县区级方案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出生(收养)的婴儿死亡的,须当即向村(居)委会报告,并出具有效证明加以确认。如婴儿不在医院死亡的,首先经村(居)民小组干部确认后,并经村(居)委会两名以上干部核实备案。 (七)外出务工的,属已婚育龄妇女的应持有方案生育效劳证,属未婚女性人员和已婚男性的应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一条第 (一)、 (二)、 (三)项的,乙方可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可向恩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二)违反第一条第 (四)、 (五)项的,可向恩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二条第 (一) (二)、 (三)、 (四)、 (五)项的,属超生、非婚生育或重婚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村(居)民生活费补贴等福利待遇。逾期不落实上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