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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信用社信息披露制度.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487664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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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信用社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健全和标准XX县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本社)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社依法标准运作,维护本社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根本原那么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社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公布的行为。本社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本社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等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监管认为

2、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本社的持续责任,本社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社信息披露要表达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那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社将眉山日报作为信息披露的指定载体。 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本社理事会授权本社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社信息披露事务。本社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关涉及信息披露有关方面的联系,并接待来访,答复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本社公开披露的资料。 第五条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本社的正式公告。 第六条本社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本社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

3、转载的有关本社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七条本社对外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如经监管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或要求本社对某一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时,办公室主任应当及时向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理事报告,据其指示及时地组织有关人员答复监管,按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刊登补充公告。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及责任 第八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2、办公室主任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3、理事长(或授权人)签发。 第九条本社理事长有权以本社名义披露信息。 第十条本社有关部门对于事项是否

4、需要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或通过办公室主任向监管咨询。本社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监管审核后决定是否披露及披露的时间和方式。本社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监管。 第十一条办公室主任的责任 1,办公室主任为本社与监管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监管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本社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及保密责任,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答复咨询;联系股东、理事;向投资者提供本社公开披露过的资料。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应干预办公室主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5、那么的要求披露信息的工作。 第十六条理事的责任 1、本社理事会全体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在半年度报告经理事会审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报告,经审核后,在眉山日报上刊登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放存本社办公室备查。 第六章临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本社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等事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在股东大会结束后,本社应及时将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告文稿报送监管,并将股东大

6、会决议和公告文稿放存本社办公室备查。 第二十八条接收、捐赠资产应在接受、捐赠资产实施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九节本社其他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包括。重大法律诉讼、理事会、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重大资产变动等。(讨论.) 第三十条本社应当关注传播媒介对本社的报道。对本社正常经营和业务开展根据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发布媒体信息澄清公告。 第七章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股东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八章信息保密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社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那么,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理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本社业务经营已经受此信息影响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本社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三十三条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社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其给予处分,并追究其赔偿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年8月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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