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环保督察反响问题整改任务整改措施一工业和信息化局整改措施1.2023年3月底前,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2.根据延边州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3.根据延边州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再一次排查延吉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严格批准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实行审批负责制,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责任追究长效机制。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整改措施1.2023年3月底前,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2.建立检查月报制度。要求各部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城镇人口
2、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函(吉工信办联202341号)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并建立检查月报制度。3.强化监督检查。配合省安监局聘请危化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验收。4.强化行政问责。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严格投资项目管理,严禁擅自批准和企业私自立项,各级党委、政府不得批准或默认企业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危化项目,各部门不得为违规项目提供任何审批手续或效劳。对已封停设备,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封停设备复产,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在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示,设立举报 ,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属地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项目先停工,再进一步调查处理;对专项督查不认真,有问题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处置的,一并追究督查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5.开展撤除行动。如发现已建设投产项目不符合关于开展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函(吉工信办联202341号持续加大力度,对符合搬迁条件的企业,发动所在企业尽快搬迁。整改完成情况经排查,延吉市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