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案 文章标题:地区2023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案 为做好2023年_地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地区污染源现状,制定下达2023年_地区污染源监测方案。 一是对中央、自治区企业和地区、农一师局部企业以及各县市排污较大的企业列为2023年重点监控的污染源; 二是对地区、农一师排污强度相对较小的地企业列入一般污染源; 三是对于重点监控污染源,全年随机监测不得少于4次,对于一般污染源根据排污单位的生产周期情况全年随机监测不少于2次。监测站应按照自治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实施细那么、技术标准进行; 四是各县市管理的污染源由县市环保局根据排污单位的生产运营周期情况,提前一个月把需
2、监测的排污单位名单及监测工程报地区环境监测站,由地区环境监测站统一安排监测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环保局要积极配合,确定污染源监测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并负责编报污染源状况半年报和年报;地区环境监测站赴各县对地区确定的污染源进行监测时,应向企业所在地环保局汇报监测工作的目的、任务,并征求县、市环保局的意见;在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时,监测站应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相关的环境监察人员必须同时共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监测、监察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进入现场工作,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向被监督单位吃、那、卡、要,特别是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 地区2023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案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地区2023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