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方法 为推动我局宣传报道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宣传法规,知识,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调动广阔职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宣传报道队伍,根据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方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认真贯彻党的根本路线,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和改革开放的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纪律和宣传报道有关规定,积极为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出版社写稿发稿,被采用稿件到达一定数量和质量,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并能完本钱职工作的职工。 第二条稿件范围。撰写稿件内容要与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的各种新闻体裁稿件、影视作品、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条稿件统计以刊登、播发时间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并兑现奖金;年终以篇数统计作为评奖记功依据,同时奖励依据视用稿的数量、质量,用稿单位级别和社会效果而定;连载、出版著作以载完和出版为准。 第四条xx字以上的稿件按3篇计,万字以上每篇按5篇计;一稿多投的按采用稿件一次(按级别最高)计算,二人合作的按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