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开展党员五个阶段-最新要求开展党员的五个阶段25个程序以及相关本卷须知都在这里开展党员工作如何进行,都有哪些程序以及本卷须知?下面为大家简单作一介绍:五个大阶段:申请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开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25个程序:一申请入党阶段1.向党组织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这一环节,党组织应当把好三个关口:一是年龄问题,申请人是否年满18岁;二是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和提交;三是申请书是否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入党动机、态度、认识是否明确等。乡镇村和街道社区不得吸收在校学生入党。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
2、解根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3.党组织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撰写个人自传。应注意的问题:a.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组织个别负责人指定;b.推荐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应有推优材料,由党员推荐的,应保存相关原始推荐资料;c.党组织讨论研究的情况要作详细文字记录;d.报上级党委备案的材料由党组织以文件或决议型文体,加盖公章或支部书记私盖正式上报,便于存档保存。4.党组织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
3、教育。5.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记录其主要表现、接受教育培训和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做出考察结论。三确定和考察开展对象阶段6.确定开展对象的时间和程序。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根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根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就可以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开展对象。支部委员会讨论程序为:a.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并提出能否确定的意见;b.听取支部考察情况,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c.所在单位党小组讨论研究的意见;d.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反映和意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7.
4、报上级党委备案。8.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9.对开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范围主要有3个类型:a.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开展对象本人进行政治审查主要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b.本人直系亲属,主要政审其父母、配偶的政治情况,如与本人不在同一单位,必须要进行函调或外调;c.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包括岳父母公婆、舅舅、姨姨、姑姑、伯伯、叔叔等亲戚,一般情况下,主要政审其岳父母公婆、舅父母的政治情况,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审范围。政治审
5、查函调或外调材料必须由被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加盖党组织公章没有公章的,盖支部书记私盖,上级党委加注审查意见并盖公章。由党组织形成结论性政治审查材料,并附本人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函调或外调材料。10.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一是培训的对象是开展对象,而不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二是公示时间应放在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开展对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11.支部委员会对开展对象进行审查。a.党组织对开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培训、公示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b.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所有
6、材料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c.基层党工委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d.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开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预审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入党志愿书。12.开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实行编号管理,党组织应对开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指导把关,既不能填写错误,也不能随意涂改,更不能作废或丢弃。1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有5项:a.开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b.入党介绍人介绍开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说明意见;c.支
7、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开展对象审查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d.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发表意见,对开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并且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e.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14.形成决议后上报上级党委。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开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1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谈话应安排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工委审批之前。16.上级党委进行审批。a.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表决决定;b.必须审议开展对象是
8、否具备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c.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d.党委审批后形成批复文件,通知报批党支部,批复文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e.党委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17.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18.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预备期满时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主要内容:a.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b.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情况;c.思想、学习、工作进步情况;d.存在缺点改正情况,目前还存在的缺乏。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19.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一般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本人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
9、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必须为一年。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个月。20.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21.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22党支部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23.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议审批。24.党委正式通知审批结果。党委以批复文件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25建立
10、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农民和居民党员档案由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管理,干部职工党员档案由管理其人事部门管理。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的通知中办发202333号,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标准开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开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
11、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第三条 开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纲领、根本经验、根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开展、均衡开展,有领导、有方案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那么和个别吸收原那么,成熟一个,开展一个。禁止突击开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确实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五
12、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成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根本情况。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
1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根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开展对象的意见。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
14、的根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那么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良措施。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第三章 开展对象确实定
15、和考察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根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根底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开展对象。第十四条 开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观察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开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认真了解开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开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开展对象的情况;五开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开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