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茶具契约立契约书人实业(以下简称甲方)陶瓷(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元整,次级品每组元整,合计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局部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那么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市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买方(甲方):实业 公司地址: 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卖方(乙方):陶瓷 公司地址: 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