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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495755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4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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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市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榕委办2023101号)和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榕治建20234号)以及省住建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深入开展XX市管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排查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自查排查范围、重点、对象和组织形式 (一)范围。根据XX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印发的工程表,由我局牵头负责有452项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其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共229项,非政府投资工程223项)。在自查自纠根底上,我局将抽取其中10%的工程进行

2、复查。 (二)重点 1、在建工程。履行工程决策审批、用地审批、环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根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活动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等。 2、竣工工程。履行根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发生平安事故的处理情况,竣工验收备案情况,1竣工决算以及拖欠工程款情况等。 (三)对象 1、在建工程。工程工程的各方建设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招标代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等。 2、竣工工程。工程工程建设单位。 (四)组织形式 1、在建工程自查:由工程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方建设主体进行自查自纠,分别

3、填写自查表 (一)至 (七)(附表1),并由建设单位填写排查汇总表(附表3)。 2、竣工工程自查。由工程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填写附表2和附表3。 3、自查自纠工程涉及的主要部门包括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执法局、市卫生局等;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负责组织好建设工程的自查自纠,催促建设单位按期、如实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4、排查抽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组织抽查。 二、自查排查主要环节 1、找准突出问题。各有关工程工程建设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底数。 2、深刻分析原因。针对自查

4、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从机制制度建设、权力运行和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根底。 3、分类依法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自查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实事求是,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妥善处理。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分工。各工程工程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发动部署,按照自查排查方案确

5、定的范围和重点,组织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和受托管单位按工程工程进行排查,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填报有关表格,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的,要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严格的问责。 2、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自查自纠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按照有关3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1月30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将相应的自查自纠材料报送我局专项治理办公

6、室; 2、根据排查实施方案(榕建综202344号)的要求,方案在各单位自查自纠时同步开展抽查工作,2023年第一季度之内完成抽查。 第二篇:XX市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市建设局牵头的市管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 工程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榕委办2023101号)和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榕治建20234号)以及省住建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深入开展XX市管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排查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自查排查范围、重点、对象和组织形式 (一)范围。

7、根据XX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印发的工程表,由我局牵头负责有452项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其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共229项,非政府投资工程223项)。在自查自纠根底上,我局将抽取其中10%的工程进行复查。 (二)重点 1、在建工程。履行工程决策审批、用地审批、环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根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活动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等。 2、竣工工程:履行根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发生平安事故的处理情况,竣工验收备案情况,1 竣工决算以及拖欠工程款情况等。 (三)对象 1、在建工程。工程工程的各方建设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

8、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招标代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等。 2、竣工工程。工程工程建设单位。 (四)组织形式 1、在建工程自查:由工程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方建设主体进行自查自纠,分别填写自查表 (一)至 (七)(附表1),并由建设单位填写排查汇总表(附表3)。 2、竣工工程自查。由工程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填写附表2和附表3。 3、自查自纠工程涉及的主要部门包括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执法局、市卫生局等;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负责组织好建设工程的自查自纠,催促建设单位按期、如实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4、排查抽查。我局将

9、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组织抽查。 二、自查排查主要环节 1、找准突出问题。各有关工程工程建设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底数。 2、深刻分析原因。针对自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从机制制度建设、权力运行和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根底。 3、分类依法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自查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

10、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实事求是,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妥善处理。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分工。各工程工程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发动部署,按照自查排查方案确定的范围和重点,组织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和受托管单位按工程工程进行排查,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填报有关表格,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的,要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严格的问责。 2、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自查自纠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按

11、照有关 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1月30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将相应的自查自纠材料报送我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2、根据排查实施方案(榕建综202344号)的要求,方案在各单位自查自纠时同步开展抽查工作,2023年第一季度之内完成抽查。 第三篇:XX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XX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

1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XX省建筑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建设厅XX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那么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实施细那么。 第三条 XX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山)、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与

13、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应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除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山)、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质量监督机构可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办理。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相别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统一使用备案专用章,即:建设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专门用于工

14、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工程符合以下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由工程经理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应签署是否同意提交竣工验收的意见。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包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况;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工程内容的完成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技

15、术档案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平安生产情况;工程质量自评情况等。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在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工程负责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工程分包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施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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