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促进南部地区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南部地区农民增加收入假设干政策的意见要求,为促进南部地区农民增加收入,从我局的职能出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南部地区范围 兴城镇的原南观和夹河地区、新庄子乡、东莲花院乡、新集镇、尹庄乡、罗家屯镇。 二、优惠政策 (一)制定鼓励促进南部地区农民劳务输出的奖励政策。但凡带动农民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及时传递用工信息组织农民有序输出的,不管单位和个人均可根据奉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鼓励。 1、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023人以上,缺乏20人的奖励20230元;组织30人,缺乏50人的奖励500元;组织50人以上,缺乏20230
2、人的奖励800元;到达20230人的奖励202300元;超过20230人按每增加20230人奖励202300元的比例递增。年内组织培训到达500人以上的,除享受上述物质奖励外,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命名促进农民增收先进集体或个人。 2、组织南部地区农民到赵各庄矿、林西矿、马家沟矿务工的,每介绍成功一人奖励组织者30元。南部地区每个乡镇全年组织劳务输出超过202300人的,奖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及主管领导500元。 (二)免收或减收劳务输出的费用。鼓励南部地区农民跨省外出务工,跨省外出务工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外出人员就业卡,免收求职登记费、报名费、中介费。下岗失业职工转变就业观念,愿意到外
3、地务工的优先介绍并免收各种效劳费用。 (三)优先向南部地区发布各类用工信息,特别是一些条件好的用工岗位(如北京、开滦集团钱营矿、荆各庄矿、唐山矿)用工,优先考虑南部地区困难家庭的农民。同等条件下,优先输送。 (四)为到开滦各矿务工的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保障问题。 (五)鼓励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对返乡创业吸纳人员就业2023人以上的,由我局命名促进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吸纳50人以上的,由我局命名乡土拔尖人才;吸纳20230人以上的,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命名促进农民增收先进个人;吸纳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有关的
4、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南部地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建设。选配年富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对他们定期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为依托,摸清南部地区劳动力资源底数及求职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组织劳务输出。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三)认真组织实施省“阳光工程扶贫职能培训方案,积极引导南部地区农民参加县职校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技能,增强就业的竞争力。 (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打击各类非法职介活动,不断改进效劳方法,提高效劳质量和水平,实现南部地区农民工求职登记、培训转移“一站式效劳。 (五)做好南部地区农民输出的跟踪管理效劳工作。会同用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特别是伤亡事故的处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