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平安根本要求 1.焦化设施的设计应保证平安可靠,对于危险作业、恶劣劳动条件作业及笨重体力劳动作业,应优先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措施。2.散发有害物质的设备应进行密闭,防止直接操作。3.焦化主体设施的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设计审查应有使用单位的平安部门参加。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隐蔽工程,应经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5.新建、扩建、改造和大修的焦化设计,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并有完整的平安操作规程,才能投入运行。焦化设施的验收,应有使用单位的平安部门参加 。6.对焦化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平安技术教育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7.对焦化作业人员,每隔1-2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危害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工健康监护卡片。对身患职业病、职业禁忌或过敏症,符合调离规定者,应及时调离岗位。8.存在危险物质的场地,应设醒目的平安标志。9.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应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10.较高的通行、操作和检修场所,应设平台或防护栏杆。11.易燃、易爆或高温明火场所的作业人员禁止穿着化纤服装。12.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13.禁止使用轻油、洗油、苯类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或有毒液体擦洗设备、用具、衣物及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