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省务工劳动者技能培训意见 各有关企业、培训机构: 根据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省来浙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浙劳社培20x1x号)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外省来金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市劳20x12号)以及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通知(县委办20x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法: 一、培训目的任务 通过开展对外省务工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外来职工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知应会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力争培训合格率到达90%以上
2、,持证率到达75%以上。 二、培训科目 钳工、车工、电焊工、维修电工、数控车工、计算机操作工等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 三、培训对象 企业在册的外来务工劳动者。即。现已在x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用人单位就业或准备就业,持外省(市)身份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的重点是规模以上企业员工。 四、培训组织实施 外省务工劳动者的培训工作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综合管理,县就业训练中心(县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 五、资金管理 我县设立外省务工劳动者就业专项资金,直接用于在武务工的跨省外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帐核算。 外省务工劳动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补贴标准为:参加重点专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以内;参加一般专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以内;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人50元以内;以上补贴按实计算。培训费采取“先培训后结算的方法,培训完成由培训单位(或企业)申领培训补贴。申报单位填写x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政府补助费用结算表,附培训学员名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到劳动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劳动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拨付申报单位。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