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依据省政府关于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37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落实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标准 依据省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标准,我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不再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二、明确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工资支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要做好企业工资支配的指导和效劳工作,催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并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工资收入支配政策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与工会亲热协作,加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和企业工会组织民主参与支配的乐观性,指导企业工会以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与企业进行公正协商。 企业应当依据省劳动合同条例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结合工资指导线,依据企业进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本钱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状况,坚持按劳支配、同工同酬原那么,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内部支配,乐观推动共同富有。 三、明确程序 国有企业依据工资确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或备案。非国有企业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