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TM机有卡未取,别人取款是否违法? 征询:我亲戚陆某到中国银行的ATM自动取款机取钱时,觉察取款机内有人遗忘了银行卡,且处于可操作状态,遂趁无人留意之机,在该取款机上分3次共取走该银行卡内的存款人民币7000元。请征询我亲戚陆某的行为是否违法?答:陆某的行为构成信誉卡诈骗罪。信誉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犯信誉卡治理法规,利用信誉卡进展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誉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誉卡或者冒用别人的信誉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展诈骗活动。所谓“冒用别人的信誉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誉卡,进展信誉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
2、金等诈骗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进展信誉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使用伪造的信誉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誉卡的;(三)冒用别人信誉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誉卡治理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假设干征询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誉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誉卡、作废的信誉卡或者冒用别人信誉卡,进展信誉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你亲戚陆某冒用别人信誉卡提取现金7000元的行为,构成信誉卡诈骗罪。建议陆某及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主动将钱退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分。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