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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班演讲稿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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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班演讲稿4篇830 002729eV12eV183727彨0 0单0 0eV 0全0 0eV0 0享08545eV0 0的10扯0 0eV0 0业1545eV一部完整的中国通史,必须包括中国各少数民族史,这已是史家的共识。同样,一部中国法制史,如果只是津津乐道于华夏正统王朝立法建制的辉煌成就,而对各少数民族政权,尤其是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所建政权的法制漠然置之,或视其为华夏王朝法制的附庸,那么,这部中国法制史就是残缺不全的。或者说,它不能算作一部真正的中国法制史。我国古代的少数民族,大致可作南北之分。从某种意义上崐讲,北方少数民族的历史地位较南方突出。他们多以游牧为主要生活方式,素以勇猛、强

2、悍著称,曾屡次入主华夏建立统治全国的政权,或控制中国北方,与南方汉族政权长期并存。从西晋末年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在中原建立十六国,到北魏统一中国北方;从辽、金、西夏与两宋的长期对峙,到元朝和清朝的大一统政权,历时近千年之久,几乎占了整个封建时代一半的时间。在入主中原之前,北方少数民族大多已经历漫长的开展历程,创立了富于特色的游牧民族文化。他们大多有自己的语言、文字,有记录成文的习惯法标准或成文法典。诸如契丹族在耶律阿保机为部落联盟首领时的籍没之法;女真族在十一世纪初石鲁联盟时代的条教;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时编纂的大扎撒等。在入主中原的过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法文化虽然受到源远流长的华夏正统法

3、文化的冲击和融汇,但仍然顽强地固守自己的领地,凭借本民族在国家政权中占居统治地位的优势条件,对国家立法建制以至整个社会生活发挥影响,使这些政权的法制呈现出多元化的色彩。然而,正是这些富于多元化特色的法制融入,为儒家思想束缚下步履蹒跚的中国法制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才使中国古代立法建制创造出世人注目的辉煌,中华法系才会具有如此巨大的魅力而跻身于世界xxxx系之列。可是,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中国法制史论著,除对北魏、元朝和清朝法制稍微注意外,五胡十六国、辽、金、西夏、蒙古汗国、后金等少数民族占居统治地位政权的法制,备受冷落,或只字未提,或一笔带过,或基于华夏正统的观念,只是对其中野蛮残酷的内容痛加挞伐

4、,却置其法制上的建树于不顾。至于有关少数民族法制史的专著,那么根本上是空白。这种状况,显然与少数民族政权法制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因此,全面、系统地探讨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政权的立法建制活动及其经验教训,无疑是民族学和法学理论工作者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有鉴于此,笔者在完成国家七五期间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中国法制通史之宋辽金卷金朝法制撰稿任务后,对所搜辑的大量金律资料进一步作了深入的探索和考察,汇纂成此书,力求反映金朝立法建制的全貌,期望对民族法制史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二在中国古代各少数民族中,女真族尤以历史悠久著称。其先世可以追溯到西周初年受周王室册命的肃慎。后来,肃

5、慎部族在汉魏晋时期被称为挹娄,北朝称之曰勿吉,隋唐称靺鞨,五代始将黑水靺鞨称为女真。到十一世纪时,以靺鞨为主体,吸收不同祖源、语系的氏族部落形成的女真族,在白山(长白山)、黑水(黑龙江流域)间崛起。自公元年建立国家政权后,相继吞并辽朝和北宋,在中国北部建立了长达一百二十年较为稳固的统治。在此期间,女真族以开放的恣态,吸收和融合了汉族及其他各族文明的精华,促进了本民族的飞跃开展。同时,对异族文化博采兼纳,又使女真文化获得了丰富的滋养,成为具有较高水平的多元文化。女真文化与中原文化双向渗透的结果,形成以儒家思想居主导地位的多元一体的金文化。可见金文化并非同时并存的宋文化的附属,而是中华文化的有机组

6、成局部。在中华文化开展史上,金文化应与宋文化并列于正统地位。儒家思想在金代社会意识形态中主导地位确实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金建国之初,女真旧俗尚支配一切,占居上风。到熙宗时,金朝在中原的统治根本稳定,统治者开始提倡尊孔崇儒。在世宗、章宗时期,儒家思想已成为金统治的思想根底,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儒学的精神原那么成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儒家的忠孝观念被奉为调整君臣上下和家庭、宗族关系的准那么。少数民族在礼俗、丧葬、文体、游艺、岁时杂俗乃至心理素质等深层文化中,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华夷同风的文化积淀。有金一代,中国古代的各种思想灿然皆备,百家争鸣,儒家思想、佛教、道教尤为盛行。儒家思想之所以独

7、占鳌头,成为金朝统治思想的核心和主体,乃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金崇奉的儒家思想,已不同于先秦和汉代的儒学,而是继承北朝以来兴起的新儒学。这种新儒学不尚虚名,注重博实,敢于摒弃贵华夏,贱夷狄等陈腐观念,敢以北方王朝自重,以正统自居,完全适合金王朝力图在当时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树立正统形象的需要,因而受到统治者的青睐。此外,金统治者崇儒还缘于维护自己统治地位的现实目的。世宗即位后,鉴于女真贵族集团内部不断发生争权夺利的血腥事件,熙宗、海陵王相继死于暴力政变,遂大力宣扬和提倡儒家忠孝观念,特别强调忠君,把忠君思想作为调整君臣关系的法宝,要求臣僚惟忠惟孝,匡救辅益,期致太平(金史纥石烈良弼传),告诫臣民不

8、要做有亏忠节的事。金统治者带头尊孔崇儒,使女真人皆以学习华夏文化为荣,汇成一股学习华夏文化的潮流。以儒学为核心的汉文化逐渐为女真人普遍接受。儒家思想成为汉、女真人等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各民族共同思想根底确实立,推动了金代政治经济制度改革和封建文化的开展,加速了民族融合的进程。三在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多元一体文化气氛中,金朝立法上采唐辽宋之制,参以女真传统习惯法,形成具有多元特色的法崐,并对元朝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金朝第一部成文法规熙宗皇统新制,就是以本朝旧制为根底,兼采隋唐之制,参辽宋之法汇纂而成。此后,海陵王正隆续降制书、世宗军前权宜条理、大定重修制条等法规,都是修订皇统以来历代法规根底上

9、颁行的。集金代立法之大成的泰和律令敕条格式更是以唐律疏义之翻版。它不仅是金朝的一代成法定规,其效力还及于元初。元兴,其初未有法守,百司断理狱讼,循用金律 (元史刑法一)直到元世祖至元八年(年)始禁用金泰和律( 元史世祖本纪)。从蒙古汗国太宗六年(年)灭金而沿用金律,至此已三十七年时间。而且,金律的效用并未因元世祖一纸禁令而中止。世祖下令禁用金律时,并未颁行一部足以代替泰和律的成规定制。以致至元十六年(年),御史中丞崔仍建言:宪曹无法可守,是以奸人无所顾忌,宜定律令以为一代之法。(新元史刑法志)在至元二十八年(年)公布至元新格后,元成宗于元贞二年(年)以律令,良法也,宜早定之(新元史刑法志),命

10、参知政事何荣祖等更定律令。但新律直到武宗至大二年(年)仍未颁行。时中书省臣上疏:律令者,治国之急务,当以时损益。世祖有旨,金泰和律勿用,令老臣通法律者参酌古今,从新定制,至今尚未行。臣等谓律令重布,未可轻议。请自世祖即位以来所行条格,校雠归一,遵而行之。(新元史刑法志)英宗至治三年(年),大元通制告成,才最终取代了泰和律的地位。可见,在中国法制史上,金律和两宋法律共同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四关于研究金律的资料问题。金代律典法规早已亡佚不传。我们只能从散见于历史典籍中的法制资料,勾勒出金王朝立法建制之概貌。作为二十四史之一的金史一百三十五卷,乃是可资参阅的根本史籍。金史系元代官修的一部正史。其

11、依据是金朝史官编纂的诸帝实录和国史,并以金人刘祁的归潜志、元好问的中州集和壬辰杂编、王鹗汝南遗事等著作参证补遗,内容详实而可靠。正如四库总目提要所论:金代制度典章,彬彬为盛,征文考献,具有所资。而且,金史成书前,已有不少史家对金朝史实做了大量的考订整理工作,相承纂述,复不乏人,为修成金史提供了较好的根底。四库总目提要说,元人之于此书,经营之久,与宋、辽二史取办仓卒者不同,对金史赞誉有加,称该书首尾完密,条例整齐,约而不疏,赡而不芜,在三史之中,独为最善。清人赵翼亦指出:金史叙事最详核,文笔亦极老洁,迥出宋、元二史之上,谓为良史。(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七)此外,题为淮西归正人宇文懋昭撰的大金国志、宋

12、人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洪皓的松漠纪闻等,亦是研究金律的重要资料。值得一提的是,台湾商务印书馆于年出版了叶潜昭先生的学术专著金律之研究。该书以宋朝律博士傅霖所撰刑统赋之疏解,及元典章为依据,参照唐律疏议,对金泰和律的条文进行了复旧,为金朝法制研究开辟了新的途径,对弥补金代法规亡佚造成的资料阙如作了有益的探索。其研究方法和视角独特而新颖,给人以启迪。然而,金律之研究所复旧的金律,只是颁行于章宗泰和二年(年)五月之泰和律义。该律典虽然堪称金朝立法的主要成果,却不能反映此前近九十年间金律开展演变的历程,无法显示金代立法建制之全貌。须知,无论熙宗皇统新制、海陵王正隆续降制书,还是世宗军前权宜条理和大定重修制条,都是金代长期通行的成法定制,当然是金律的有机组成局部。再那么,元典章、刑统赋解、刑统赋疏等,多为元人著作。其中对刑统赋的疏解,援引了唐律疏议和元代的判牍、案例作为印证。在未经信史佐证,其中唐、宋、金、元之制难以区分的情况下,将上述著作中的内容认定为金律条文,似值得商兑。 金律研究之“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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