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使用管理规章 为深入推进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稳固前期工作成效,防止和减少警车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市局从警车使用审批、出境报备、违规通报、责任落实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强化了警车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警车使用审批制度。各配车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行简便实用、便于操作的警车使用审批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落实警车使用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警车出境报备制度。对因公离XX县区境、市境、省境的警车,要将车辆号牌、使用单位和人员、批准人、用车事由、出车和预计返回时间等情况,按照管辖权限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备,离XX县区境的向县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市境的向市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省境的省厅督察处报告。 三是强化警车违规通报制度。各地交巡警部门通过路检路查、道路监控系统等,加大对警车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一并向督察部门通报,以便反查追责。公务员之家: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警车违反“七个一律、“两个严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要求,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不落实审批、报备制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