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搞好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的重要前提。为此,平安生产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平安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平安设施设计负责。这就明确了平安设施设计的质量由设计人、设计单位负责。如果由于设计问题发生事故,那么依法追究设计人、设计单位的责任。为了保证平安设施设计不出问题,要做到平安设施的设计经过充分论证,设计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标准的要求。设计人完成平安设施设计后,设计单位要认真进行研究。对重要平安设施的设计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专
2、家意见。 2.平安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其平安设施设计在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一旦出了问题,必将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尽管这一条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作出过相应的规定,但为了强调平安设施设计审查的重要性,平安生产法又作出了相应规定。煤矿平安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建设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设计,由煤矿平安监察机构负责审查。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 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
3、日起30日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设计审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标准。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必须认真审查提交的平安设施设计,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结果负责。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签署书面意见,及时答复申请人。 3.平安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平安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这一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设计。因实际情况,确需改变平安设施设计的,施工单位应将需要改变的理由向负责平安设施设
4、计的单位说明,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进行设计,并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在审查部门批准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平安设施的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有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权对平安设施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平安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平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尽管这一条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作出过相应的规定,但为了强调竣工验收的重要性,把好平安设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最后一道防线,平安生产法又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煤矿平安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建设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由煤矿平安监察机构进行验收。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工程平安设施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要认真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整改。